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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市男子因伤害孩子被罚款 1000 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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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市一名男子因使用不锈钢柄扫帚殴打其子女致其受伤而被罚款 1000 万越南盾。

4月28日,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裴青安签署了对NHH先生(1987年出生)给予行政处分的决定,NHH先生现住荣市雄福坊。

处罚决定书中明确指出,NHH先生使用手段和工具对家庭成员造成伤害(用不锈钢柄的扫帚殴打其亲生孩子N.D.L(2016年出生),造成伤害);符合政府2021年12月31日第144/2021/ND-CP号法令第52条第2款a点关于对安全、秩序、社会安全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的规定;预防社会弊病;防火、灭火、救援;预防家庭暴力。

由于上述违法行为,NHH先生被罚款1000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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