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党员年终考核:找到“自我进化”和“自我转变”的恰当表现
(Baonghean)- 中央组织委员会发布了对各级党组织、党员和集体、个别领导和管理者进行年度质量审查、评估和分类的指导方针,同时要求评估和分类必须公平客观,克服不反映真实性质的尊重、回避和害怕冲突的情况。
提高设施的主动性
从基层评估来看,中央组织委员会2018年9月24日颁布的关于对各级党组织、党员、党集体、个别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进行年度审查、考核和分类的16-HD/BTCTW号指示基本符合实际情况,有助于对各级党组织、党员、党集体、个别领导干部进行具体、准确的考核。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关于党员考核和分类对象的规定仍然较多等。
担任公务员、公职人员和从国家预算中领取工资的党员,考核对象最多为5个,如果党员还参加社会政治组织,考核对象有时超过5个。宜禄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阮玉边同志举例说:担任公社青年团书记的党员,除了按规定征求5个考核对象的意见外,还必须征求青年团支部(青年团支部成员)的考核意见、工会(公社工会成员)的考核意见……因此,在对党员进行考核和分类之前,很难征求意见和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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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禄县委组织部领导与宜顺乡二村干部群众进行交流。图片:Thanh Duy |
十二届四中全会关于党的建设和整顿的决议精神,对表现的考核将27项表现具体化为82项内容,但等级只记录“表现”和“无表现”,难以做出具体的评估和判断。由于有些表现是零星出现、偶尔出现、有时出现或程度较轻,难以确定是否有表现。因此,绝大多数党员的等级为“无表现”。
基于上述实践,中央组织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8日颁发第21号-HD/BTCTW指示(第21号指示),指导对各级党组织、党员、党集体、个别领导、管理人员进行年度审查、评估和素质分级,取代2018年9月24日颁发的第16号-HD/BTCTW指示,旨在克服2018年执行工作中的困难和障碍,提高基层工作的积极性。
第21号指示删除了附录中列出的27种思想政治工作、道德和作风建设“自我演变”和“自我转化”的具体表现,并要求各省、市、直辖市党委对如何正确识别“自我演变”和“自我转化”等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同时,对标准和质量等级框架进行了修订,明确了考核标准,并根据每项具体标准的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等标准,量化考核完成情况,以便更准确地进行质量评估和分类。
被评为优秀完成任务的集体和个人,要成绩突出,勇于创新,发挥带头作用,成为其他党组织学习和效仿的典型,多项重要指标和绩效成果要达到优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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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为出色完成任务的集体和个人,必须拥有众多杰出成就,并具有创新精神。图为:兴道乡(兴原县)新农村一角。图片来源:TD |
21号指示还暂停同级和下级主体参与考核评定分级,仅以秘密投票的方式对上级主体进行考核评定并征求意见。对此,中央组织部要求各省、市、直属党委对上级主体参与考核评定的主体和征求意见内容进行适当指导,为更精准的考核评定分级提供更多依据。
为克服2018年执行中的一些困难,还增加了一些注意事项,例如:如果被调人员是与新组织、机构或单位级别无关的负责人,则“负责人级别不得高于其所领导的组织、机构或单位级别”的规定不适用。对于在原工作党组织违纪,在新党组织受过处分并受到纪律处分的党员,将计入其所在党组织的考核和定级结果;……21号指示仅发布了2份集体和个人审查表格,而2018年16号指示则发布了6份表格。
按基层党组织类型具体
但中央组织委员会领导表示,第21号指示只是一个框架,各省、市、直属党委要特别注意指导,根据各类党组织、党员群体以及地方、单位、领域的特点,提出具体细致的指示,以便有效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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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报社官员讨论党的工作。图片:TD |
在此基础上,2019年10月28日,省委常委会印发了第215-KH/TU号计划,对集体和个人进行考核,每年对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集体和个人进行考核、评定和奖励。第215号计划规定了对基层党组织、各级领导干部集体和个人进行考核、评定的内容、标准、原则和方法,以及省委直属党委的考核评定和评定表,以便党委进行考核、评议和自我评定。对于区、市、镇党委和省委直属党委和基层党支部,区、市、镇党委和省委直属党委要研究、调整、补充适合党委和基层党支部自我考核、自我评定和自我评定的考核评定和评定表。
在省机关集团党委,省机关集团党委组织部部长胡氏鸿连同志表示:“党委直属的基层党组织主要由机关党委和党支部组成。为此,党委出台了关于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点指导落实与本部门机制、政策和职能相关的政治任务,指导实施强机关、强部门,建设强组织、强工会,特别是行政改革是今年的重要特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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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明乡(Tuong Duong)党委检查委员会正在检查并监督党员管理工作。图片:Thanh Le |
省直机关党委的指导方针以中央和省级框架为基础,但要求更高、更具体。胡氏鸿连同志说:“特别是对圆满完成任务的直属党组织,要有突出成绩、创造性创新,肯定其先进性和典型性地位和作用;要有具体成果、有具体报告,提出新亮点,以便省直机关党委常委会评估成绩,多渠道征求意见,才能作出表彰,特别是表彰优秀党组织。”
对集体和个人的质量进行总结、自我批评、批评、评定和分级并非易事,因此,为了提高质量,确保质量真实性,党委、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克服畏首畏尾、避重就轻、怕碰撞、评定和分级不反映真实性等现象。特别是党委、党组织的领导机关、机关、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要加强检查、领导、指导和督促落实。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年度质量评估和分级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