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SJC总经理因非法印制6255两专属金条出庭
越南SJC公司前总经理将从外面商店购买的黄金走私进厂,违规生产了6255两SJC金条,然后外销,获利640多亿越南盾。
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今日(9月25日)对被告人黎水恒(55岁,西贡珠宝公司-SJC原总经理)及15名同伙因“侵占财产罪”和“利用职务之便牟取暴利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审理。
审判将于 9 月 25 日至 30 日举行,由法官 Doan Thi Huong Giang 主持。
SJC公司作为受害人和相关权利义务人被传唤到法庭。法院还传唤了越南国家银行(SBV)和115名个人作为相关权利义务人出庭。
根据起诉书,SJC公司受国家银行委托,负责生产和再加工凹陷金条、制作SJC金戒指以及销售SJC金条以稳定金价,并被允许主动确定SJC金条的价格。

每次SJC金条加工时,国家银行都会成立一个监督小组,对新顺金厂的整个加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监督小组由4名成员组成,负责不同的任务,直接监控并通过摄像头监控金条加工的各个阶段。
尽管国家银行监管严密,但杭女士及其下属仍利用法律漏洞,违规从境外进口黄金原料,生产SJC金条,然后在市场上出售,牟取数百亿越南盾的暴利。
据此,王恒女士指示原SJC金厂厂长梅国伟远和原SJC金厂副厂长陈新发,按照国家银行的要求,将外部原金调入SJC金厂56批用于再加工凹陷黄金的金条中,违规生产了6255两SJC金条,造成损失740多亿越南盾,非法获利640多亿越南盾。
此外,Hang女士还指示被告人Nguyen Thi Hue(SJC海防分公司经理)从外面购买黄金原料,交给Phat公司生产超过11,503两的SJC金戒指,违反了规定。
杭女士还被指控指示SJC海防分行行长、SJC中央分行行长以及SJC黄金交易部负责人,仅将部分黄金以稳定价格出售给客户。其余部分则以高于挂牌价格在外面出售,违反了规定。
前总经理“吃”了黄金碎片
除了生产黄金之外,杭女士还被指控策划侵吞SJC的95两黄金。
起诉书称,2024年中期,越南国家银行(SBV)向SJC公司交付了两批共10吨的原金,用于加工生产SJC金条。然而,Hang女士指示Vien和Phat准备了一份“虚假”报告,以提高加工金条的损失率。
随后,柏特等人从国家银行送来的10吨黄金中取出91两黄金,制成5尺SJC金戒指,送给了杭女士。
在定期清扫工厂收集黄金废料的同时,Phat 和他的员工继续贪污 4 两黄金,将其熔化成 3 块小金条送给 Hang 女士。
起诉书认定,杭女士的犯罪行为造成国家资产损失957亿越南盾,其中杭女士个人获益735亿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