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融合发展要求

July 1, 2014 08:45

(巴新)——2013年《土地法》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是一部重要的法律,对稳定社会、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安全以及融入国际社会的要求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2013年《土地法》以及我省实施该法的准备情况,《义安报》就此问题采访了省委委员、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武维越先生。

(巴新)——2013年《土地法》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是一部重要的法律,对稳定社会、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安全以及融入国际社会的要求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2013年《土地法》以及我省实施该法的准备情况,《义安报》就此问题采访了省委委员、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武维越先生。

光伏:您能告诉我们2013年土地法的优点吗?

武维越先生:可以说,2013年《土地法》是越南加快推进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融入国际社会要求、维护国家政治社会稳定,越南土地政策进行创新的重要事件。

Thực hiện thủ tục cấp Giấy chứng nhận QSD đất tại Trung tâm giao dịch một cửa TP. Vinh.
在荣市一站式交易中心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颁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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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土地法》新增多项规定,概括了9类问题,旨在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创造有利的法律​​通道,同时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2013年《土地法》更加明确地规定了国家和土地使用者的责任和权力,注重土地质量,并持续完善农业领域的土地法律政策。

2013年《土地法》也强化了土地关系按照市场机制运行的原则。此外,2013年《土地法》还更加注重保障妇女、贫困人口和少数民族的土地使用权,建立平等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加强土地管理和使用的公开性、透明度和民主性,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群众的抱怨。

光伏:2014年1月22日,总理颁布了关于实施2013年《土地法》的第01/CT-TTg号指示。请问,在义安省,总理第01号指示的实施情况如何?

武维越先生:为尽快落实政府总理2014年1月22日第01/CT-TTg号指示关于在本省实施2013年《土地法》的指示,根据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的建议,省人民委员会于2014年3月24日颁发第1077/QD-UBND号决定,颁布关于在本省实施2013年《土地法》的第01/CT-TTg号指示的实施方案。在上述方案中,省人民委员会责成各部门、各级人民委员会全面落实政府总理在第01/CT-TTg号指示中提出的任务。具体如下:

——要做好2013年《土地法》在全省实施的准备工作,重点做好土地法的宣传普及工作;起草法律文件;组织土地管理机构和人员。

——在全省落实好2013年《土地法》,重点抓好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划拨、土地租赁、土地用途转换;土地收回、补偿、扶持和安置;土地基本调查、土地登记、核发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土地附属物证,建设土地信息系统和土地数据库;土地估价;检查、监督土地法律执行情况,处理有关土地管理和使用的投诉和举报。

光伏:先生,请问义安省是否已完成与《土地法》实施相关的法律文书体系建设?已建设的法律文书体系的重点是什么?

武维越先生:自2013年《土地法》经国会通过以来,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对2013年《土地法》的各项条款进行了研究,在此基础上,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了由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的土地法律文件清单。

Chuyên gia Tổng cục Quản lý đất đai, Bộ TN&MT giải thích một số vấn đề về Luật Đất đai năm 2013.
自然资源环境部土地管理综合司专家就2013年土地法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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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省人民委员会关于颁布实施关于在全省实施2013年《土地法》的第01/CT-TTg号指示的计划的第1077/QD-UBND号决定,自然资源与环境厅近期制定了一系列属于省人民委员会管辖的土地法律文件草案,其中许多草案已收到各厅、各部门和县级人民委员会的意见。但由于上述草案中部分内容属于中央各部委管辖,尚待中央各部委下达具体的指导性文件,预计近期将提交省人民委员会签署颁布。

在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的土地相关法律文件中,自然资源与环境厅特别重视规范国家收回土地时土地收回、补偿、支持和安置;土地划拨、土地租赁、土地用途转换以及向家庭和个人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土地附属财产的文件。

光伏:根据政府关于指导实施《土地法》若干条款的第43/2014/ND-CP号法令,自2014年7月1日起,各区、市、镇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处将直接受工贸环境部管辖。请问先生,我省已经开展这项工作了吗?

武维越先生:根据政府第43/2014/ND-CP号议定第五条规定,土地登记处是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下属的一个公共服务单位,由省人民委员会在合并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土地使用权登记处和地方现有的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土地使用权登记处的基础上设立或改组。土地登记处在县级单位设有分支机构。土地登记处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设立或改组。在未设立或改组期间,已设立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处继续根据赋予的职能和任务开展工作。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主持并配合内政部和财政部具体确定土地登记处的组织结构、任务和运行机制。

关于改组全省土地使用登记办公室系统,省人民委员会已责成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在2014年7月1日前完成完善土地管理组织和人员的项目。然而,到目前为止,由于自然资源环境部、内政部和财政部尚未发出指导实施的通知,自然资源环境厅未能按照指定时间表完成该项目。

由于土地登记机构系统职能任务基本不变,且大部分人员结构未发生变动,土地使用权登记机构系统重组不会对原有职能任务的执行产生较大影响。长远来看,“一级”土地登记机构模式实施后,土地及土地附着物登记,地籍档案和土地数据库的建设、管理、更新和统一调整,土地统计和清查,以及按规定向有需要的组织和个人提供土地信息等工作将更加便捷和专业化。

光伏:为有效实施2013年土地法,我省下一步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武维越先生:为了按照政府的要求组织实施2013年《土地法》并取得丰硕成果,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省人民委员会将优先出台由省人民委员会负责的完整土地法律文件,为全省土地管理和使用建立完整的法律通道;指导各部门、行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认真完成省人民委员会在实施关于在我省实施2013年《土地法》的第01/CT-TTg号指示的计划中提出的任务;在指导我省实施2013年《土地法》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将及时向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报告,寻求指导后再组织实施……

一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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