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种植水稻的土地每年可获得每公顷100万越南盾的补贴。
政府刚刚颁布了关于水稻种植地管理和利用以及对水稻种植地提供支持的第 35/2015/ND-CP 号法令。
因此,国家预算将对水稻种植区提供每年每公顷100万越南盾的补贴,用于专门种植水稻的土地。国家预算将根据稻田面积,按照预算拨款标准,优先支持各地的水稻生产(包括投资和日常开支)。
此外,预算还支持每年每公顷 50 万越南盾用于其他水稻种植用地,但不包括未经规划或水稻种植用地利用计划而自发扩张的旱地水稻种植用地。
关于对稻田开垦和改良的支持,国家预算对地方每公顷稻田提供 1000 万越南盾的补贴,但从废弃土地开垦或从荒地恢复的旱地稻田除外。
如遇不同规定,原则上每块土地只能获得一次补贴,补贴金额由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对于由单季水稻种植地或根据稻田利用规划将其他作物种植地改种为水稻种植专用地的土地,每公顷补贴500万越南盾。
本法令自2015年7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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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乐山-杜良地区喷洒杀虫剂。照片:周兰。 |
据西贡嘉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