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植物油需缴纳5%保障税
此举旨在促进国内食用油生产行业发展并释放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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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工贸部刚刚发布第2564/QD-BCT号决定,规范对进口到越南的植物油实施临时自卫措施。
因此,工贸部对从不同国家/地区进口到越南的部分精炼大豆油、精炼硬脂油和精炼油IV57(HS代码:1507.90.90、1511.90.91、1511.90.92、1511.90.99)征收5%的进口税率。
工贸部通报称,2010年植物油产品进口量较2009年增长16.71%,2011年继续增长23.95%,2012年大幅增长45.83%。2010年和2011年进口量分别增长18.82%和8.87%,2012年大幅增长57.61%。
这一增幅对国内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市场份额、收入、利润、产能、就业减少,库存增加,如果不及时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国内产业将面临停产的风险。
为此,自2013年5月7日起,将实施临时保障措施,对精炼植物油产品征收5%的进口税。
据(vov.vn)-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