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实施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
(冯宪光)《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有利于加强国家对土地的管理,鼓励组织和个人节约高效利用土地,合理调动土地使用者特别是超额用地者的纳税义务,有利于抑制土地投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克服现行土地税收政策的局限性。
该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社会土地使用者,从使用划拨土地的单位、租赁土地的组织到使用土地进行经营或居住的家庭和个人。同时,新的土地税收政策仅关注部分主体的住宅用地,而未考虑其他主体,例如使用国家租赁土地的人员、使用划拨土地的人员。该法还具体明确地规定了应税和非应税土地、非农业用地使用者的减免、原则以及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可以说,《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是当前时期,特别是对经济社会发展事业极为重要的一项政策。深知其意义和重要性,政府颁布第53号法令后,财政部颁布了第153/2011号指示,省人民委员会颁布了第33号指示,制定了第127号计划,成立了指导委员会和工作组,指导全省各县、市、镇比较认真地开展宣传、培训和指导工作,落实《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
各县、市、镇高度重视领导、指导,充分发挥税务机关的主导作用和各有关部门、分支机构在组织实施《土地法》过程中的责任,特别是加强宣传、培训和指导,提高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正确、完整、及时申报的意识和责任感。因此,该省许多地方,如南丹、荣市、门路、宜禄、安城等地,都组织开展了较为有序的实施工作。截至目前,这些县已基本完成乡镇一级的申报和处理工作。仅在南丹县,331个村中的201个村已完成向税务部门提交的申报和处理工作……
然而,除了地方和单位认真抓紧落实外,还有一些地方没有紧紧跟住全省计划,落实进度缓慢,质量达不到要求,申报指南以及坊、乡两级记录处理混乱,还存在一些令人遗憾的错误。通过对20个县、市、镇指导委员会的检查,发现造成上述局限性和不足之处,主要是因为党委和上级领导指挥不力,领导班子特别是各乡、坊、镇领导班子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基层指导委员会成员没有很好地完成交给的任务。例如:新起县和山区县,不管能不能做,都交给税务机关去做。
截至5月21日,新祺县大部分乡镇刚刚下达申报单,但大部分申报单尚未收回给乡镇。存放在银行的土地证也尚未办理,无法确保档案中有复印件。昆强山区没有成立指导委员会,也没有指派副主席负责,但该同志并未履行职责,因此税务局成立了工作组来执行,导致资源环境、财政、银行等其他部门的职责出现诸多问题,无法处理。特别是由于宣传、培训和指导工作不到位,许多直接参与执行的领导和乡镇土地干部对该法内容没有掌握透彻,导致申报单处理和档案收集工作出现许多错误,需要重新进行,耗费大量时间。直接指导税法实施工作的奉溪公社副主席等不少干部,仍然理解“住在7号国道两边的家庭没有红本本,所以这次不能申报纳税”。又或者由于缺乏具体的指示,安城镇土地干部和公社干部对相关案件的税额计算界限认识还比较模糊。
从现在到年底,时间所剩无几,但乡镇和区级的文件处理工作仍然相当繁重。特别是对于那些能力和资质有限的地方,由于该地区的家庭数量众多,许多问题尚未得到及时处理,新的税制必须在2012年10月之前尽快获得批准……
上述现实情况要求,今后一个时期,从区到基层,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参与,继续督促有关部门特别是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加强配合检查、督促指导,帮助基层及时化解困难和障碍,特别是要及时解决好办理记录内容、税额计算范围、减免项目等方面的问题。此外,省里要及时给予资金支持,形成动力,推动实施进度,确保拟定方案为圆满完成2012年预算收入任务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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