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议会代表提议将主权宣言写入宪法
需要仔细研究,将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的主权主张纳入宪法 -范仲仁议员(平阳省)在国会宪法修正案草案讨论会上发表讲话。
副总理范仲仁
阮仁仁先生强调:我坚信,凭借越南人民不屈不挠的意志,我们的后代一定能够实现我们今天的宣言:越南的领土完整和主权永恒不可侵犯。
许多公民权利尚未合法化。
代表们还就宪法中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权力制约问题等提出了许多意见。
高平代表罗玉通指出,宪法必须有保障公民人权和基本权利的机制。
“胡志明主席在1946年宪法序言中明确指出:国会起草宪法的权力是人民的授权,修改宪法的请求权在国会三分之二的代表手中,但国会批准的修改必须提交全民公投。”因此,宪法是由全民决定的,国家不会为人民制定宪法,Thoang 先生说。
然而,无论民众力量的表达方式多么美好,在实践中维护民众力量才是关键。“事实上,1992年宪法中有很多人民的直接权利,例如知情权、集会、言论、示威自由权,以及解雇和不信任等间接民主权利,并没有及时通过法律明确规定。”高平代表评论道。
拉玉通代表:公民的许多直接和间接的民主权利尚未由及时的法律明确规定。
胡志明市代表张仲义律师表示,“如果1992年宪法修正案不能进一步促进自由民主,注重政治经济同步革新,从而为新革命阶段创造更强劲的动力,那么就不应该进行小范围的修改”。
义亚先生提议将“公民有权就国家重大问题和宪法修改举行全民公决”确立为1946年宪法所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
代表阮廷权(河内)建议,宪法应确认财产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许多国家的宪法都对此问题作出了规定,这是确定国家与公民关系的一贯思路,涉及到财产所有权问题。”司法委员会副主席说道。
Quyen先生还建议宪法将土地使用权从民法典中提升,规定土地使用权是财产权。“这个问题在民法典中已有规定,但如果在宪法中加以规定,将成为土地问题相关政策制定的指导渠道之一。”。
同样在土地问题上,立法研究中心主任丁春草(河内代表)指出,《土地法》的修订与《宪法》的修订同时进行,《宪法》在“土地收回规定方面有所不同”。
宪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只有在出于国防、安全或国家利益等三种原因的情况下才可以收回土地。但《土地法》修正案草案又规定了两种原因:为了发展公共利益的目的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条件。Thao先生指出。
“我们必须统一,因为虽然这两份文件相辅相成,但《土地法》预计将于明年5月通过,而《宪法》将于11月通过。如果《土地法》中有5个土地收回案例,而《宪法》只有3个,那将非常难以处理。”立法研究所所长评论道。
以权力制权力的具体化
代表们也提出了许多意见,使宪法切实体现“国家权力统一,立法、行政、司法分权、协调、制约”的精神和要求。
副 Tran Dinh Nha(承天 - 顺化)评论道:“十一大决议特别强调了权力要受权力制约、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原则。遗憾的是,在1992年宪法修正案草案中,这一原则并没有得到有力贯彻。”
胡志明市代表杜文阳表示,必须有一个机制来控制国家权力,“以便国家能够正确、全面地执行人民授权的事情”。
杨先生建议增设法规,明确各权力体系内部的权力控制。胡志明市代表还希望赋予国会决定政府成员人数结构的权力,以增加专职代表的数量,使其在审议报告、对政府提交的项目进行表决以及质询和批评政府成员方面更加独立和客观。
杜文阳代表表示,国会还需要更多工具来监督行政和司法权力的实施,例如临时委员会,研究和审查项目或调查国有企业和集团的严重违法行为。
胡志明市代表还分享了许多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独立国家审计机构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文杜(安江省代表)表示,国家审计机构应隶属于国会。
国家银行也应该像许多国家一样,成为国民议会下属的中央银行,以避免出现许多货币和信贷政策的决策以及非常大、特别大的支出,而国民议会却不知道的情况。
据Vietnamnet-M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