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议会代表段义安提议,在允许设立一般和部门级税务管理机构的独立检查机构时,应明确 3 个内容。
(Baonghean.vn)——10月25日上午,在国会大厦奠鸿厅,国会第四次会议在国会主席王廷惠的主持下继续进行。会议讨论了《检查法(修订版)》草案中的若干内容,并听取了各方意见。国会副主席阮克定主持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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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上午,国会主席王廷惠在国会大厦奠鸿厅主持召开工作会议。照片:光庆 |
国会常务委员会主席黄清松代表国会报告了对《检查法(修订)》草案的解释、接受和修订情况,称国会代表基本一致同意颁布《检查法(修订)》的必要性,并同意该法草案的基本内容。
国民议会法律委员会主席还解释了与以下方面的法律草案条款相关的若干内容:地区督察机构;部委下设总局和部门督察机构;总局下设部门督察机构;部门督察机构;开展督察活动的程序;处理督察活动中以及督察活动与审计活动之间的重叠和重复问题;国家管理机构、督察机构和督察组负责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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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法律委员会主席黄清松提交了一份报告,解释、接受并修订了《检查法(修正)》草案。照片:光庆 |
在讨论上述法律草案时,义安省常务国会代表陈日明先生就若干内容发表了意见。首先,关于允许在部委下属总局及税务、海关等税收管理机构下属部门设立独立监察机构的规定,根据现行法律,这些机构仍在履行监察职能并安排公务员队伍开展监察工作,但并未设立独立的监察机构;而根据此次修订的《监察法》草案,将设立独立的监察机构,且不会对人员配置和公务员队伍造成重大变动。
然而,据代表陈日明(Tran Nhat Minh)称,起草机构需要澄清并适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明确税务机关下属检查机构负责人与税务机关总局和部门负责人之间在检查案件内容上的权限和责任;以及需要明确在这些机构履行征收职能并根据特殊机制享受更高工资系数的情况下,如何保留部分追回款项;以及支付这些检查机构检查员津贴的费用(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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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省代表团专职代表陈日明先生在《检查法(修订)》草案讨论会上发言。照片:光庆 |
第二,关于允许检查机构扣除通过检查追回的部分款项,该法律草案规定“根据政府规定”,具体而言,根据财政部2016年12月26日发布的第327号通知,目前的扣除比例为10%至30%,具体取决于追回的金额。
关于此内容,代表陈日明建议,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扣除率,以确保清晰性和一致性,并应规定在相容的水平,以确保各方公平。例如,目前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12月29日通过的第325/2016号决议,国家审计署可扣除5%。
在讨论会上,义安省代表团的代表也指出,该法律草案中存在一些重叠和矛盾的条款。例如,部委总督察和省总督察都被赋予了“审查和处理部门总督察与部门主管意见不一致的检查工作相关问题的职责和权力”。
据代表称,上述规定不够清晰,部级总监察长与省级总监察长权限重叠,难以执行;因此,建议起草机关更明确地规定本案的管辖权,具体而言,只赋予省级总监察长管辖权;这与2014年4月4日政府颁布的关于规范省、市人民委员会专门机构的组织和部门职能的第24号法令的规定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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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科学、技术和环境委员会主席黎光辉提交了关于《电子交易法(修订版)》草案审查的报告。照片:光庆 |
此外,关于如何处理检查活动中的重叠和重复问题,陈日明先生表示:当政府机关、部委检查机构、总部门检查机构、设有省级检查机构的部门、部门检查机构或区级检查机构的检查活动出现重叠和重复时,适当且在其权限范围内,只需规定这些机构的总检查员与省级总检查员进行协商,在地方层面集中精力于一个联络点,以便于实施,避免程序复杂化。
另一方面,如果同一部委内的总监察局和部门的活动存在重叠或重复,省监察局、部门监察局和区监察局的活动存在重叠或重复,则部级监察局和省级监察局必须在指导制定和颁布部委和省级总监察计划的过程中负责处理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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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上午,国会大厦奠鸿厅召开工作会议的全景图。摄影:光庆 |
此前,国会听取了总理授权的信息通信部部长阮孟雄关于《电子交易法(修订)》草案的报告;国会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主席黎光辉关于《电子交易法(修订)》草案审查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