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烟草危害防治法》

May 8, 2013 17:06

《烟草危害防治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该法规定了减少烟草需求、控制烟草供应、保障预防烟草危害的条件等措施……然而,至今仍有不少人对该法模糊认识,未能有效落实。事实上,《烟草危害防治法》要真正落地生根,需要职能部门和全民的积极参与和同步推进。

(Baonghean)-《烟草危害防治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该法规定了减少烟草需求、控制烟草供应、保障预防烟草危害的条件等措施……然而,至今仍有不少人对该法模糊认识,未能有效落实。事实上,《烟草危害防治法》要真正落地生根,需要职能部门和全民的积极参与和同步推进。

《烟草危害防治法》的出台和实施,被认为是保障人民健康、提高生活质量的必要措施。据此,在公共场所和医疗机构吸烟者将被处以20万至50万越南盾的罚款,向18岁以下人士出售或提供香烟者将被处以50万至100万越南盾的罚款。

该法还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医院等场所门外100米范围内不得销售香烟。公民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的场所禁止吸烟。每个人也有权要求主管部门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人进行处理;检举或举报主管部门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行为进行处理。《烟草危害防治法》规定,未在禁止吸烟场所悬挂“禁止吸烟”字样或符号的标志,且未要求违规者停止在其场所吸烟的场所业主,将被处以300万至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对于《烟草危害防治法》的生效,经过讨论,大多数人都表示高度赞同。许多上班族,尤其是女性,都非常高兴。官员阮氏秋女士热情地表示:“现在大家的意识不高,在办公室、医院,甚至诊所,都能看到有人吸烟。如果这部《烟草危害防治法》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我们会很高兴,再也不用在公共场所遭受香烟烟雾的危害了。”……许多长期吸烟者也表达了对这部法律的支持。荣市门南坊的胡文忠先生说:“我自己也知道吸烟的危害,在人群中吸烟是对大家的不尊重。如果《烟草危害防治法》真的生效,那将是我戒烟的动力。”

然而,通过实际调查,在《条例》实施初期,仍有不少民众没有意识到烟草对自身及周围人的危害。在省内一些医院,如友谊总医院、肿瘤医院、儿产医院……虽然在诊疗区域、走廊等场所张贴了禁止吸烟的标志和烟草危害健康的警示图片,医生、护士也特别提醒,但仍然有不少患者家属没有严格遵守医院内禁烟的规定……此外,学校附近有很多卖烟的杂货店,向18岁以下学生出售香烟的情况仍然存在。



学生们聚集在河辉塔高中(荣市)校门前吸烟。
照片:Thanh Nga

阮长思高中附近的杂货店老板陈鸿协先生解释了他违反该法的情况:“我以前听说过在公共场所吸烟会被罚款,但并没有执行。这次我也在广播和报纸上听说过,但我不知道我的具体职责是什么。像我们这样的小贩希望能更多地了解这项法律。”

民众提出疑问:由哪个职能部门或机构来监督和管理烟草购买者和使用者的年龄?荣市雄福坊退休干部张文海先生表示:“虽然该法第32条规定了处理违反烟草危害防治法行为的责任,并且权力下放明确,但现实情况是,负责的部门越多,实际执行的人越少。”此前,政府总理在2010年也颁布了第1315号决议,规定在公共场所禁烟,但由于执行不统一、不严肃,效果并不如预期……为了使该法尽快落地生根,张文海先生和许多人都建议,需要人人积极参与,即加大对法律、烟草危害和烟草相关行为的广泛宣传,特别是在农村、高地、偏远地区和海岛,以便人们能够自我约束自己的行为。为了让人们自觉遵守在正确场所吸烟、不向18岁以下儿童出售香烟等规定,当局需要在宣传和提醒的同时,对故意违反规定的人进行严厉处罚。

为贯彻落实《烟草危害防治法》并响应2013年全国无烟周活动,同其他许多省市一样,义安省出台了计划,其中具体实施内容为:组织开展《烟草危害防治法》内容的宣传教育,教育社会认识烟草的危害;指导将烟草危害防治内容纳入县、镇、市、公社、坊、乡的年度行动计划;将禁止在工作场所吸烟的规定纳入机关内部规章制度;鼓励在婚礼、葬礼和节日期间纳入限制或不吸烟的规定;将文化村和卫生村建设与无吸烟区住宅小区建设结合起来;加强对在法律规定场所禁烟规定的遵守情况的检查和审查;禁止销售香烟、广告、赞助促销和法律的其他规定......

希望省人民委员会关于烟草危害防治法实施计划和响应2013年全国无烟周活动的计划能够顺利实施,为提高人民的认识做出贡献,帮助每个人正确认识烟草的危害。


清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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