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烟草危害防治法》
《烟草危害防治法》于2013年5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规定了减少烟草使用需求、控制烟草供应、保障预防烟草危害条件等措施……然而,至今仍有许多人对该法模糊认识,未能有效实施。现实表明,《烟草危害防治法》要真正落地生根,需要职能部门以及全民的积极参与和同步推进。
(Baonghean)-《烟草危害防治法》于2013年5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规定了减少烟草使用需求、控制烟草供应、保障预防烟草危害条件等措施……然而,至今仍有许多人对该法模糊认识,未能有效实施。现实表明,《烟草危害防治法》要真正落地生根,需要职能部门以及全民的积极参与和同步推进。
《烟草危害防治法》的出台和实施,对于保障人民健康、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至关重要。据此规定,在公共场所和医疗机构吸烟者将被处以20万至50万越南盾的罚款;向18岁以下人士出售或提供烟草者将被处以50万至100万越南盾的罚款。
该法还规定,不得在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医院等场所门外100米半径范围内销售香烟。公民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的场所禁止吸烟。每个人还有权要求主管部门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人进行处理;举报或检举主管部门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行为进行处理。《烟草危害防治法》规定,未在禁止吸烟场所悬挂“禁止吸烟”字样或符号的标志,且未要求违规者停止在其场所吸烟的场所业主,将被处以300万至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对于《烟草危害防治法》的生效,经过讨论,大多数人都表示非常赞同。很多上班族,尤其是女性,都非常高兴。官员阮氏秋女士热情地说:“现在大家的意识不高,在办公室、医院,甚至诊所,都有人吸烟。如果这部《烟草危害防治法》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我们会很高兴,不用再在公共场所遭受香烟烟雾的危害了。”……许多长期吸烟者也表示支持这部法律。荣市门南坊的胡文忠先生说:“我自己也知道吸烟的危害,在人群密集的地方吸烟是对每个人的不尊重。如果《烟草危害防治法》真的生效,那将是我戒烟的动力。”
然而,通过实际调查,在《吸烟法》实施初期,仍有不少民众没有意识到烟草对自身及周围人的危害。在省内一些医院,如友谊总医院、肿瘤医院、儿产医院……虽然在诊疗区域及走廊等处张贴了禁止吸烟的标志和烟草危害健康的警示图片,医生、护士也特别提醒,但仍有不少患者家属没有严格遵守医院内禁止吸烟的规定……此外,学校附近有很多杂货店出售烟草,向18岁以下学生出售烟草的情况仍然存在。
学生们聚集在河辉塔中学(荣市)校门前吸烟。
照片:Thanh Nga
阮长思中学附近的杂货店老板陈鸿协先生解释了他违反该法的情况:“我以前听说过在公共场所吸烟会被罚款,但从未亲眼见过。这次,我只在广播和报纸上听说过,但还没有得到关于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的具体信息。像我们这样的小贩希望能获得更多有关该法的信息。”
民众在问:哪个职能部门或机构去检查和控制购买和使用烟草的年龄?荣市雄福坊退休官员张文海先生说:“虽然该法第32条规定了处理违反烟草危害防治法行为的责任,权力下放明确,但实际上,到目前为止,负责的部门越多,实际执行的人越少。”此前,政府总理在2010年也颁布了第1315号决定,规定了公共场所禁烟。然而,由于执行不同步、不认真,效果并不如预期……为了使该法尽快生效,张文海先生和许多人建议,每个人都需要积极参与,也就是要加大对法律、烟草危害和烟草相关行为的广泛宣传,特别是在农村、山区、偏远地区和海岛,以便人们能够自我规范行为。为了使民众自觉遵守在正确场所吸烟、不向18岁以下儿童出售香烟等规定,当局除了进行宣传和提醒外,还应对故意违法者进行严厉处罚。
为贯彻落实《防治烟草危害法》并响应2013年全国无烟周活动,同许多省市一样,义安省出台了计划,其中规定了具体的实施内容:组织开展关于《防治烟草危害法》内容的宣传教育,教育社会认识烟草的危害;指导将防治烟草危害的内容纳入各区、镇、市、公社、坊、乡的年度行动计划;将工作场所禁烟规定纳入机关内部规章制度;鼓励在婚礼、葬礼和节庆活动中纳入限制或不吸烟的规定;将文化卫生村建设与无吸烟区住宅小区建设结合起来;加强对在法律规定场所禁烟规定的遵守情况的检查和考核;禁止销售香烟、广告、赞助促销和法律的其他规定......
希望省人民委员会关于预防控制烟草危害法实施计划和响应2013年全国无烟周活动的计划能够顺利实施,为提高人民的认识做出贡献,帮助每个人正确认识烟草的危害。
清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