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议罢免国民议会代表潘氏美清
同奈省选民纷纷发声,要求解除同奈省委副书记、国会代表团团长潘氏美清的国会代表职务,因为潘氏美清女士不再配担任人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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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日上午,潘氏美清女士在仁泽县会见了选民。会上,她回答了选民提出的许多问题,包括反腐败问题。照片:HM |
“不再享有信誉”
10月6日晚,在与同奈省国会代表团选民的会面中,选民胡玉汗(边和市庄大坊)表示:“中央监察委员会决定对潘氏美清女士的违规行为予以警告处分,那么为什么还允许她担任国会代表团团长并允许她与选民见面呢?”
在隆庆镇,黄梅(平禄乡)选民也要求罢免潘氏美清女士的国会议员职务。据黄梅先生称,中央委员会认定潘氏美清女士违反了反腐败法,支持其丈夫的公司,不再配得上担任人民代表。
选民陶文涛(龙庆镇)也认为,中央监察委员会的结论清楚地表明,清女士不再配做人民代表,更不配做省委副书记。
“处理速度太慢,让谭女士去见民众,谈论反腐败,民众怎么会听?代表是由选民选出的,但谭女士不具备代表的素质,国会必须尽快处理此事。不要让选民失去信心,影响同奈省的国会代表团,”选民陶说道。
这些意见已被记录下来,以综合越南同奈省祖国阵线的报告。
等待中央政府的决定
同奈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裴春通代表在与选民交谈时解释说:“清女士的代表团团长职位将由国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而她的代表职位将由国会决定。清女士同时也是国会秘书处成员,因此她的任命将在即将召开的国会会议上由国会秘书处和国会共同决定。”
与此同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代表表示,来自同奈省的其他代表在提到潘氏美清女士时,不得不“承受”选民的“攻击”。
针对同奈省选民要求取消陈清女士代表资格一事,国会社会事务委员会常务委员刘平香在接受《青年报》采访时表示:“选民不再信任她,要求取消她的资格是他们的意愿和意见。取消陈清女士的资格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代表资格标准……”
“但是,选民对国民议会代表资格的意愿和担忧,是国民议会考虑取消代表资格限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依据,” Nhuong 先生说。
律师阮乔雄(胡志明市律师协会):罢免是根据《国会组织法》第40条执行的。该条规定,“当一名国会代表不再值得人民信任时,他/她将由国会或选民罢免”。 如果选民认为有必要罢免其选出的代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选民集体向当地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负责候选人咨询和介绍的机构)提交请愿书,要求审查国会代表的资格。如果当地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认为有理,则会请求国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审议。 黎文仁博士(原胡志明市干部学校副校长,现胡志明市干部学院):必须在10月底国会召开前解除潘氏美清女士的国会代表资格。让一位曾受中央监察委员会处分、选民不再信任的代表担任省级国会代表团团长出席会议是不合适的。 在这种情况下,越南祖国阵线需要发挥其监督作用,与选民合作,及时罢免不再值得人民信任的国会代表。 胡志明市国会代表团一名代表表示:根据规定,如果国会议员不再值得人民信任,将根据其违规程度由国会或选民罢免。Thanh女士是省委副书记,因此,Thanh女士的国会议员资格处理程序必须在党处理完毕后才能进行。 |
潘氏美清女士的违规行为
根据中央检查委员会的结论,潘氏美清女士在担任省委委员、工贸厅厅长、仁泽县委书记期间,仍参与了强兴有限公司的管理,而她的丈夫是该公司的创始股东和董事会主席。
在担任省委常委和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期间,Thanh女士曾违反《反腐败法》和有关党员行为的规定,签署省人民委员会文件批准强雄公司投资福新乡商业住宅区项目。
谭女士还签署了超出其职责范围的省人民委员会文件,违反了工作条例和投资法的相关规定。此外,谭女士在申报资产和收入方面不够透明,违反了党员行为准则。
同奈省人民委员会还宣布了对潘氏美清女士和一些个人在实施统一纺织厂集体住房项目(边和市)过程中违规行为的检查结论。
据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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