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财政部成为公共债务管理的重点
(Baonghean.vn) - 这是代表们在公共债务管理法草案(修正案)征求意见会议乂安国会代表团于10月19日上午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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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阮青贤主持会议。图片:Thanh Le |
会议发言中,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有必要出台《公共债务管理法(修正案)》取代2009年法律,并基本认同该法律草案的内容。
省人民议会经济预算委员会副主任高进忠表示,必须统一公共债务的范围,同时明确公共债务管理的侧重点,克服公共投资与公共债务管理相互重叠的情况。
《公共债务管理法(草案)》共10章67条,规范公共债务管理,包括筹集、分配、借款资金使用、债务偿还和公共债务管理运作等。 |
“建议规定财政部在公共债务管理方面统一负责,以满足精简高效的行政改革要求。目前,财政部、计划投资部和越南国家银行分别负责公共债务管理。”阮先生表示。
代表们感兴趣的另一个内容是,基本建设债务是否包含在公共债务中?
针对代表们的担忧,国家审计署第二区代表澄清道:“基本建设债务不能计入公共债务,因为投资政策审批时,资金来源已经过审批和评估。同时,《公共投资法》严格禁止将基本建设投资债务计入公共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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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控制和处理无效的公共投资项目。(来源:《每日越报》) |
对于此内容,省人民议会法律委员会副委员长泰氏安琼女士建议:公共债务管理法(修正案)需要制定计划来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产生的债务,特别是不能半途而废的紧急项目。
安忠女士表示,许多重要项目是由企业投资的,国家必须负责偿还企业的债务。因此,《公共债务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应增加过渡性条款,以处理与基本建设债务相关的问题。
会议上,有代表意见建议增加一些公共债务安全指标;公共债务监测需要更加具体地补充;法律草案需要注意增加人民的监督权等。
会议结束时,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阮青贤对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表示赞赏和高度评价。省国会代表团办公室将继续汇总论坛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国会提交,以确保该法早日获得通过并付诸实施。
清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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