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部分项目实施时间和资金拨付期限的建议
(Baonghean.vn)——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刚刚批准了一项草案,要求省人民议会批准将 2021 年新农村建设国家目标计划(NTP)建设工程的实施期限和拨款发放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据此,根据2015年国家预算法、2019年公共投资法和中央指导性文件的规定,财政部在审查各部门、行业和地方的报告,在审查每个项目的拨款结果和投资者的建议的基础上,根据现行规定,汇总并提交省人民委员会,报请省人民议会批准关于延长建设工程执行期限和拨款支付的决议。这些是2021年新农村建设国家目标计划下的工程和事业资金,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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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沿海公路。插图。Tran Chau |
2015年《国家预算法》第64条第3款a点规定:“发展投资支出应当按照《公共投资法》的规定结转至下一年”。2019年《公共投资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年度公共投资计划的执行和拨付期限为次年1月31日。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由政府总理决定中央预算资金,由省人民议会决定地方预算资金,允许延长执行期限,但不得超过次年12月31日”。
根据政府第40/2020号法令第48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标准审查的结果,由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和客观原因,2021年国家新农村建设目标计划下拨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资金和事业资金尚未在2021年全部落实并由各单位全部拨付。
具体而言,在义安省,2021年未拨付的地方预算资金总额为2461亿越南盾,其中包括:1个补偿、支持、安置和场地清理项目;7个计划在计划年度内完成并投入使用但未拨付下一年度资金的项目;6个计划从增加的收入、节省的支出、国家预算盈余和年度国家预算储备中追加投资但尚未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在下一年度拨付的项目。
有2个项目进展受到自然灾害、巨灾、疫情以及无法预见且尽管采取了一切必要和可能的措施仍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的影响。
关于2021年新农村建设国家目标计划下拨的事业资金(省人民委员会2021年12月29日第5138/QD-UBND号决定已拨款),剩余的12亿越南盾尚未到位。
因此,省人民委员会提请省人民议会批准将2021年新农村建设国家目标计划基本建设工程和职业资金拨款执行期限和拨付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本草案旨在方便上述机关、单位继续按规定拨付2022年拨款资金。
有必要颁布关于将2021年新农村建设国家目标计划基本建设工程和公共服务资金拨款执行期限和拨付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的决议。
今年5月,在省人民委员会会议上,关于公共投资资金到位情况,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表示,我省公共投资资金到位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仍需集中精力指导加快资金到位进度。因此,计划投资厅应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工作组加强与投资者的对接,做好检查工作,并制定计划,确保资金到位,满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