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选择绝对禁止驾驶时酒精浓度的方案提交给国会第七届会议
国防安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建议国会代表同意“禁止在血液或呼吸中含有酒精的情况下在道路上驾驶车辆的行为”的方案,并向国会第七次会议报告。
国防安全委员会刚刚向国会专职代表汇报了《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法》草案若干重要问题。
这是3月26日至28日举行的国会专门代表会议上讨论的法案之一。
其中最受关注的内容是禁止在血液或呼吸中含有酒精的情况下在道路上驾驶车辆的规定(第8条第1款,现为第9条第1款)。

国防安全委员会表示,大多数国会代表同意禁止在血液或呼吸中含有酒精的情况下在道路上驾驶车辆的法律草案。
此外,一些国会代表提议对参与交通的司机设定血液和呼吸酒精浓度的最低限值。
国防安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分析正反两方面因素,同意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道路交通驾驶员酒精含量超标的建议。
不过,根据部分国会代表的建议,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计了两种方案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方案一:禁止在血液或呼吸中含有酒精的情况下驾驶车辆的行为(继承2019年《预防和控制酒精和啤酒有害影响法》第5条第6款的规定,适用于所有类型的道路车辆)。
方案二:2008年《道路交通法》规定:“血液或呼吸中酒精浓度超过50毫克/100毫升血液或呼吸中酒精浓度超过0.25毫克/1升呼吸时,禁止驾驶汽车、拖拉机或专用摩托车上路行驶。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50毫克/100毫升血液或呼吸中酒精浓度超过0.25毫克/1升呼吸时,禁止驾驶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 同时,2019年《酒害防治法》第五条第六款的相关规定也需修改。
国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对上述两个方案提出了具体意见,并一致建议选择方案一。
因此,国防安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建议国会代表同意方案一,向国会第七次会议报告,即继续沿用现行关于禁止在血液或呼吸中含有酒精的情况下在道路上驾驶车辆的规定。
这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社会资源,保护民族的长寿。
实施过程中,当“酒后不驾驶”的意识和文化形成后,将对此项规定进行总结,提出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