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法修订草案建议不规定公寓所有权期限
国会常务委员会建议在《住房法》修订草案中不再增加有关公寓所有权期限的规定。
国会秘书长裴文强刚刚签署并发布了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住房法》(修正案)草案的结论通知。
其中,备受社会关注的突出内容涉及公寓楼所有权限制问题,国会常务委员会建议在法律草案中不增加公寓楼所有权期限限制的规定。
但常委会指出,对于拆迁居民和拆除、改建、重建已不具备使用安全条件的房屋,需要补充制定具体、严格、切实可行的拆迁、改建权限、程序等规定,以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因拆迁、改建、重建房屋而必须拆迁的房屋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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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 |
国会常务委员会要求:“这是一个敏感且重要的问题,对社会生活影响深远。因此,如果政府认为有必要继续向国会提交与国会常务委员会意见不同的方案,建议制定两份方案,一份是政府提出的方案,另一份是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结论和评估机构的建议提出的方案,供国会代表审议和评论。”
同时,国会常务委员会还指出,政府的提案需要分析和明确政治、法律和实践基础,仔细评估其影响,分析其优势和局限性,完善每个方案的规章制度。
这将为国会代表进行民主讨论、发挥集体智慧选择最佳、最可行的解决方案奠定基础,克服现行《住房法》的缺陷和问题,满足社会各界的期望和愿望,有效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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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Hoang Ha
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的结论意见、法律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初步审查意见、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的社会批评意见以及相关机关和组织的参与意见,国会常务委员会要求政府指导研究、受理和完成该法律草案,向国会提交该法律草案并编成卷宗,同时最迟于4月10日送交法律委员会进行正式审查,并按规定提交国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5月)审议。
3月17日,国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就《住房法(修正案)》草案发表意见,其中增加公寓楼限期所有权规定的问题备受关注。
根据《住房法》草案(修正案),房屋所有权终止于房屋使用期限届满或者未届满但属于法律规定应当拆迁的情形。
建设部部长阮青毅在会上解释并听取意见时表示,起草公寓所有权提案的目的是在建筑不安全、不能保证使用条件的情况下保护人民的健康和生命。
建设部长阮青毅表示:“草案规定,所有权仅在公寓楼被拆除时终止,而不是在使用期限到期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