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不再重新任命高明光副部长
卫生部党组书记、执行委员会多数委员一致提议,鉴于高明光副部长存在违法行为,不再续任其职务。
卫生部党组书记、执行委员会多数委员提议不再任命高明光副部长。
高明光先生于 2008 年 2 月被任命为卫生部副部长,任期 4 年。
此前,去年5月,卫生部召开会议,审议对高明光副部长的行政纪律处分。在8名有权投票的委员中,1人弃权,2人投了谴责票,其余5/8人投了警告票。
2012年2月,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委、卫生部党委、卫生部党执行委员会对高明光先生进行了党内审查。
中央检查委员会认定陈大光先生存在缺点,在资历方面不诚实,向其管辖的企业借钱,并对卫生部发生的多起事件作出不准确和不谨慎的陈述和报告,随后对陈大光先生进行了党员和公务员的谴责。
2011年底,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给予高明光先生党内警告处分。
据nguoilaodong-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