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对海防市人民委员会原主席和副主席进行纪律处分
杨英田先生、黎克南先生和海防市文化体育旅游部前部长的违法行为被认定与水上音乐项目的管理和投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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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北湖是水上音乐项目投资的地方 - 图片:Than Hoang |
近日,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和第五次会议在河内举行。会议由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席陈国旺主持,对多项案件进行了审议。
关于对2010-2015年任期海防市人民委员会党委及部分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中央检查委员会得出结论:
- 关于市人民委员会党执行委员会:2010-2015年任期市人民委员会党执行委员会在领导和指导人民委员会落实市委常务委员会关于研究喷泉布置、灯光与艺术手法相结合的方案(水上音乐项目)的方针方面不负责任,没有正确执行该项目建设投资管理规定。
- 关于个人:杨英田(原市委书记、原市委书记、原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黎克南(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段维灵(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局长),存在以下缺点和违法行为:
违反越共第十届中央书记处2007年4月19日第51-QD/TW号条例、市党委2010-2015年工作条例、市人民委员会党委2011-2016年工作条例,决定批准对水上音乐项目进行投资;
指导、检查、组织实施不力,违反建设投资管理、造价管理、合同管理、承包商选择等方面的规定。
上述集体和个人的缺失和违规行为,导致水音乐项目未完成,至今未按照批准的目标和要求验收、结算、移交和投入使用,给国家预算造成损失和浪费,在地方干部、党员和群众中引起不良舆论。
根据越共十一届中央政治局2014年10月8日第263-QD/TW号条例和2013年3月30日第181-QD/TW号条例关于对违反党组织和党员纪律处分的规定,上述个人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市人民委员会党委进行深刻总结和检讨,对杨英典先生、黎克南先生、段维灵先生进行审查和纪律处分。
据越通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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