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猥亵儿童的“化学阉割”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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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在国会专门代表就修改后的《刑法》发表意见的会议上,刘平蓉议员建议认真研究对儿童性侵犯犯罪适用“化学阉割”的方案。

国会常务委员会就2015年《刑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关于规定14周岁至16周岁未满人刑事责任范围的规定,提出两项方案征求代表意见。

方案一:保留草案,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仅对非常严重的故意犯罪和特别严重的故意犯罪负刑事责任,对上述三项罪名中情节较轻和情节严重的故意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方案二:保留2015年《刑法》的规定。14周岁至16周岁的人,除对非常严重的故意犯罪和特别严重的犯罪负刑事责任外,还必须对以下3种罪行的轻罪和重罪同时负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罪(第134条)、强奸罪(第141条)、绑架他人财物罪(第169条)。

此前,国会二届一次会议民意调查结果显示,397名国会代表中有266人赞同该方案,认为无论对14岁至16岁以下的人实施轻微犯罪,还是对故意伤害他人健康、强奸、绑架以侵占财产等严重犯罪,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选择选项 2?

阮玉芳议员(广平省)赞同方案二,并表示,在这个年龄段,应该追加三项罪名。近年来,犯罪行为呈现低龄化趋势,性质也更加复杂,引发社会强烈不满,因此应予以严厉惩处,震慑犯罪分子。

此外,Phuong 副议员表示,在此类犯罪的审判过程中,审判也体现了人性化。

“必须严厉处理此案,营造良好环境,让这个社会的孩子们感到更安全。原因在于孩子们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意识。孩子们犯下这种罪行是例外,非常态,因此必须严厉打击。”这位广平代表强调道。

冯代表还要求澄清,这个年龄段的儿童的最大利益究竟是大多数人的利益,还是仅仅一两个人的利益?少数儿童造成社会混乱,最大的利益究竟在哪里?是少数人,还是集体?

关于强奸罪(第141条),Phuong代表建议明确违法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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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Luu Binh Nhuong。

刘平蓉议员也持同样观点,强调这个年龄段的犯罪可以减轻处罚,但不能不处罚。否则,就会对孩子放任不管,这既不符合理论原则,也不符合实践原则。

Nhuong 副议员同意第二种选择,他说,最近大众媒体对虐待儿童的问题感到愤怒。

“昨天,调查机关逮捕了涉嫌性侵自己子女和孙辈的祖父和生父。这种行为违背了良好的风俗习惯,是明显的乱伦行为,是不可接受的。”刘平绒议员强调。

阮代表指出,最近出现了“化学阉割”的提议,建议认真研究这一选择,如果具有足够的威慑力,就应该实施。

据Vietnamnet.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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