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2600两黄金的女银行行长被提议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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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女士拉拢亲人出任自己管理的农业银行滨城支行领导,合谋盗取2600两黄金。

12月11日,对阮氏黄莺(57岁,原滨城农业银行第一郡行长)及其11名同伙的审判进入辩论阶段。被告被控犯有一系列罪行:侵占财产、欺诈性侵占财产、行贿受贿、违反信贷机构经营贷款规定。

人民检察院在对此案发表意见时表示,Oanh 利用职务便利,利用其家人在银行担任领导职务,轻易与银行取得联系借入黄金,然后将其侵占。

为掩盖其行为,被告人以其亲属名义设立多家法人机构,以客户假名签订借款合同,到期提取黄金,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被告人还唆使下属无视法律实施违法犯罪,侵犯国有资产。

此外,Oanh还利用其董事职务之便,批准不符合客户贷款条件的合同,导致银行损失大量资金。

由此,人民检察院建议对这名前女局长适用死刑,罪名是贪污财产、收受贿赂、违反信贷机构经营贷款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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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nh女士因三项罪名被建议判处最高刑罚。图片:Hai Duyen。

对于作为阿英下属并以共犯身份实施犯罪的六名被告人,人民检察院建议判处11至30年有期徒刑。“被告人被指派管理银行资产,但由于贪污,伪造文件并帮助阿英侵吞银行资产,因此需要严惩。”人民检察院表示。

接下来,被告人黎文静(55岁,金嘉顺有限公司董事)被认定为从农业银行挪用5600多两黄金的诈骗案主谋。据检方称,为了挪用这笔黄金,黎文静接受了一项条件:阮英将在合同中获得巨额利润。

此外,Tinh还以其亲属的名义设立多家假公司,继续向银行借钱偿还以前合同的债务。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丁某及其同伙的起诉指控正确,建议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他们无期徒刑,以受贿罪判处他们14至16年有期徒刑。

结合案件情况,建议对丁某的妻子和孩子以诈骗罪分别判处4至5年有期徒刑。

指控称,2008年至2009年任职期间,阮艳英利用8个人的名义伪造文件,借贷2660两黄金(约合470亿越南盾),用于在第一郡阮光开街购买房产,并将其女儿登记在册。之后,她以每月5800美元的租金将房产出租给越南农业银行(Agribank),用于开设远东交易办公室,并从该银行收取总计超过56亿越南盾的款项。

Oanh 指使姐夫 Truong The Thanh(信贷部负责人)利用 Huynh Ngoc Thach(Oanh 的女婿)的公司法人资格以及其他几家企业继续向农业银行借入黄金。Oanh 主管用这些黄金偿还了上一笔贷款到期的债务。案件审理时,她仍欠债 440 亿越南盾。

此外,Oanh女士还批准了一笔130亿越南盾的贷款,用于其姐夫投资房地产,且无需任何抵押。贷款到期后,Thanh以亲戚的名义继续借款偿还债务。调查期间,Thanh因重病去世,最高人民检察院因此中止了调查。

检方认定,Oanh女士批准Tinh的公司从农业银行借入5600两黄金,并将其挪用。尽管该公司不符合条件,但Oanh仍然同意借钱。

利用这一手段,Oanh 在将黄金兑换成货币时收受了近250亿越南盾的贿赂。

庭审中,Oanh承认了所有罪行。Tinh先生称,他不知道Oanh在向农业银行借入黄金时挪用了差额。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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