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辞职成为官员行为的文化习惯
辞职是一个常见的政治文化范畴,是发达国家每个公务员履行公职责任的基本文化特征之一。
辞职文化体现了领导机构中肩负重任的人对共同事业的自尊和责任感。
党的十二届七次中央会议决议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是“建立制度,使干部敢于承担责任、敢于辞职、敢于辞职成为一种文化行为习惯”。
我们党和国家已经出台了许多文件,对干部辞职问题进行了制度化和具体化规定,其中最新的是2021年11月3日政治局关于干部免职和辞职的第41-QD/TW号规定,其中规定“辞职是干部在任期结束前或者任职期满前主动要求离开职务,并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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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干部大会于2021年12月9日宣读并贯彻落实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党的建设和整顿工作的结论和规定。(图片:海阮) |
结果和局限性
据中央组织部数据,2009年至2019年,全国共发生辞职2268起,主要集中在地方。
其中,因调动领导和管理职务而辞职的干部有696人(占30.68%,其中中央机关干部37人,省级干部48人,区级干部186人,乡级干部425人)。因能力或健康状况不佳而辞职的干部有755人(占33.28%,其中中央机关干部299人,省级干部119人,区级干部127人,乡级干部210人)。因缺乏威信,无法完成分配的职责和任务而辞职的干部有124人;因机关、组织、单位或下属存在与其职责相关的违规行为和缺陷而辞职的干部有124人(占5.46%,其中中央机关干部8人,省级干部46人,区级干部14人,乡级干部56人)。因其他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干部有693人,占30.55%,其中中央机关干部138人,省级干部137人,区级干部123人,乡级干部295人。
这一结果体现了党委、党组织、干部和党员主动辞职的意识和责任感不断增强,有利于做好干部的动员、轮换、安排和分配工作,严明纪律秩序,及时更换符合任务要求的干部,有利于促进干部工作领导集体和一把手的责任落实。
但官员辞职的实际原因主要还是客观原因,因能力、健康或因缺乏威信而无法完成所分配的职责和任务而辞职的官员并不多,辞职的官员数量非常少,且主要来自地方官员。
虽然目前已有关于官员辞职的相关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一些局限性和困难。例如,组织实施不统一、不同步,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出现问题时仍然被动应对、茫然不知所措。一些官员主动辞职的案例解决缓慢,程序繁琐,缺乏针对性和严谨性。官员自我批评和主动“辞职”为民服务的现象并不多见。对官员的考察、监督、评议和考核仍然比较敷衍,导致提出罢免或辞职的依据不足。党委和机关一把手往往存在回避心态,缺乏动员和劝说官员主动辞职、为民服务的决心,尤其是在领导能力有限、缺乏威信、管理能力不足或存在失误和缺点的情况下。
当前,部分党委、干部和党员对辞职的认识还不够深入。不少干部对辞职持消极态度,对辞职感到担忧和负担,或迫于舆论、亲友、同事等压力,不敢辞职。有的干部对自身不足缺乏认识,或将问题归咎于集体或机制。另一方面,干部考核标准、流程和机制不完善,仍然存在以情绪化评价为主的现象,导致处理辞职案件缺乏明确的依据。在处理“辞职”案件时,仍然存在唯唯诺诺、唯恐冲突的现象,任用干部到任期结束不再续任或不再推荐,或将其调任或调往同等或更低的职位。
需要强大的同步解决方案
离职文化成为人事工作常态,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有利于稳定发展,有利于适应工作实际,有利于妥善解决干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除了制定具体的离职制度外,还应出台一系列措施,包括提高认识、进行政治思想教育;补充完善制度;规范人事工作;检查监督和处理人事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加强宣传和有效落实十一届四中、十二届四中全会关于党的建设和整顿的第21-KL/TW号决定,结合落实中央政治局第05-CT/TW号指示和关于树立榜样的规定。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弘扬荣誉感和自尊心,形成敢想、敢做、敢担当的自觉;提高干部、公务员、公务员,特别是担任领导、管理职务人员的责任感、精神和公德心,使每一位领导、管理者自己认识到,职位并不意味着拥有权力和利益,而是一个有责任感、有奉献精神、有牺牲精神、为共同事业奉献的职位。加强社会离职文化宣传,鼓励和表彰有勇气、有自尊、懂得主动辞职的人,引导社会舆论以积极的态度和态度对待主动辞职的人,使“辞职”问题成为一件自然而常态的事情。
要完善严格、同步、具体、清晰、同步、衔接的干部人事工作规章制度体系,包括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要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中央与地方之间干部人事工作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干部人事工作的各项标准、职责和权限,特别是领导和管理岗位的各项规定,作为考核、监督、服务巡视工作的依据。
遵守党对干部工作和干部队伍管理的统一领导原则,确保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和国家法律的原则规定;党委、党组织、领导集体、机关、单位在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免职、辞职问题上秉持责任意识,把合法性和道德性结合起来,坚决及时考虑在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免职、辞职,不允许必须免职的干部辞职。创新定期、定期、多维度考核干部工作方式,根据标准、通过成果、通过调研、公布结果、与同等职务比对等方式进行考核;将对集体和个人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考核与地方、机关、单位任务执行情况挂钩。
加强对干部工作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监督和审计工作。提高干部组织工作中自我批评和批评的责任感,克服回避、害怕冲突或利用机会攻击、诽谤或实现个人意图的倾向。发挥民选机关、祖国阵线、社会政治组织、新闻机构、报刊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依法控制干部工作权力,按照规定,按照公开、透明和负责的方向建设和管理干部队伍。
潘胜安博士
中央内部政治保护小组委员会常务委员,
中央组织委员会内部政治保卫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