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对7类人群免除或降低火车票票价
交通运输部在草案中对《铁路法》若干条款的实施进行了细化和指导,其中规定七类人员可享受火车票免票或减票优惠。
7个对象包括:1.1945年8月19日总起义前的革命积极分子;2.越南英雄母亲;3.战争伤残人员,享受战争伤残人员同等政策的人员;4.感染有毒化学品的抗战积极分子;5.特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6.6岁以下儿童;7.老年人。
![]() |
草案对各社会政策对象门票减免规定明确如下:
免费车票适用于随成人出行的6岁以下儿童。免费车票必须与同行成人共享。每位成人最多可携带2张免费车票。
下列人员可享受门票优惠:1945年8月19日总起义前的革命积极分子、越南英雄母亲可享受90%的门票优惠;战争伤残人员、享受战争伤残等政策人员、有毒化学品受害者可享受70%的门票优惠;特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老年人等门票优惠按残疾人、老年人法律规定执行。
意见稿明确,按照上述规定降低票价,按照主体乘坐的座位类型、车次类型实际票价适用。
上述社会政策对象乘坐国际旅客列车时票价的减免,按照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执行。
意见稿规定,铁路客运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时间,扩大免、减票价对象范围,相应调整社会政策对象优惠幅度,但不得低于上述规定幅度。
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乘坐火车,如同时享受两项或两项以上票价优惠,则仅享受最高一项票价优惠。享受免票或优惠票价的人员,购票乘车时须出示相关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社会政策受益人群乘坐城铁票价的减免,由运营城铁的省级人民委员会具体规定。
据 Chinhphu.vn 报道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