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对7类人群免征或降低火车票票价
交通运输部在草案中对《铁路法》若干条款的实施进行了细化和指导,其中规定了7名对象免征或降低火车票票价。
7个对象包括:1.1945年8月19日总起义前的革命积极分子;2.越南英雄母亲;3.战争伤残者,享受战争伤残者同等政策的人;4.感染有毒化学品的抗战积极分子;5.特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6.6岁以下儿童;7.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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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明确了各社会政策对象门票减免规定如下:
6岁以下儿童可享受免费票价,需与成人同行。免费票价儿童须与同行成人共用同一座位。每位成人最多可携带2名免费票价儿童。
下列人员可享受门票优惠:1945年8月19日总起义前的革命积极分子、越南英雄母亲可享受90%的门票优惠;战争伤残人员、享受战争伤残等政策人员、有毒化学品受害者可享受70%的门票优惠;特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老年人等门票优惠,按照残疾人、老年人法律规定执行。
意见稿明确,按照上述规定降低票价,按照主体乘坐的座位类型、车次类型的实际票价适用。
上述社会政策对象乘坐国际旅客列车时票价的减免,按照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执行。
草案规定,铁路客运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时间,扩大免、减票价对象范围,相应调整社会政策对象优惠水平,但不得低于上述规定水平。
社会政策受益人乘坐火车时,如同时享受两项及以上优惠票价,则仅享受最高一项优惠票价。享受火车票免票或优惠票价的人员,购票乘车时须出示优惠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社会政策受益人乘坐城铁票价的减免,由运营城铁的省级人民委员会具体规定。
据 Chinhphu.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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