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公安部管理讨债服务

方山 August 23, 2018 16:37

公安部将采取必要的专业措施,预防、制止和处置与讨债服务相关的犯罪。

财政部刚刚公布了一项法令草案,修改和补充了有关讨债服务的一些条款,其中建议公安部负责对政府实施国家债务追收服务经营活动安全秩序管理。

财政部认为,讨债服务仍存在诸多局限性,尤其是违反安全和秩序的问题。具体来说,这项服务使用不合格、无资质的工作人员;在错误的地址经营,不按照商业登记证上载明的内容进行;一些追债公司甚至实施“恐怖”行为;员工勾结黑帮,进行绑架、勒索以收取债务……

此外,目前追债服务已纳入政府第104/2007号法令规范,但尚未具体规定公安部的管理职责,因此财政部另行提出了公安部须负责的内容,包括:

公安部负责指导各级公安机关检查、监督、指导本条例和其他有关债务催收服务经营活动的法律规定的执行情况;按照政府规定向债务催收服务企业颁发治安管理合格证书;对违法造成秩序混乱、影响社会治安的企业,吊销治安管理合格证书;组织检查并依据职权处理债务催收服务经营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建议公安部配合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向政府提出修改补充追收债务服务规定的建议。

可以采取必要的专业措施,预防、制止和处理与债务催收服务业务活动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拟定地方还负责管理、检查、监督本省、直辖市债务催收服务业务活动,并依据本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对违反本省、直辖市债务催收服务业务活动的行为依照其职权予以行政处罚;建议公安部对有犯罪迹象的行为进行处理。

财政部应当主持并配合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向政府提请修改、补充债务催收服务规章。

针对财政部上述建议,8月23日下午,在与越南快运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没有收到关于此事的具体文件,但这只是一个草案,在颁布前还需要听取相关部门的很多建设性意见。

公安部代表还表示,追债业务非常复杂,但所有与该领域相关的活动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此外,目前,凡是涉及公安部国家管理的内容,公安部仍负责按照其权限、职能和任务履行职责。

禁止债务催收服务

对于债权人或债务人:授权债务催收企业实施超越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法律认可权利范围的活动;实施或者通过他人对债务追收服务企业的员工实施欺诈、使用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的行为。

对于债务催收服务企业:实施或者通过他人实施侵害债务人、债权人及其他有关组织、个人的生命、健康、尊严、荣誉、人身自由、财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活动或者行为。

不得将从债务催收服务中获得的、对债权人、债务人不利的信息用于授权目的以外的其他用途或者向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披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超越法律规定的权利或者债权人、债务人授权的范围实施活动或者行为。

同时代表债权人和债务人处理同一笔债务。

根据政府对特定行业和职业的安全与秩序的规定禁止的行为。

据vnexpress.net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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