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对7个罪名废除死刑
虽然同意限制死刑的观点,但政府提案及审议报告显示,对于7个罪名废除死刑的提案,仍然存在意见分歧。
5月20日下午,国会听取了司法部长河雄强代表政府提交的《刑法典修正案》草案。河雄强部长表示,在起草该法的过程中,减少死刑的建议得到了中央和地方各机关组织的绝对一致同意。
相应地,死刑仅适用于犯有某些特别严重罪行的特定主体;扩大不适用死刑的主体范围;扩大不执行死刑的情形,将死刑改为无期徒刑,不得假释,以促进在实践中限制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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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雄强部长。 |
然而,据司法部长称,对于废除特定罪行死刑的拟议方案,仍然存在争议。具体而言,第一类意见一致建议在现行法律规定可判处死刑的22种罪行中,对7种罪行废除死刑。这些罪行包括:抢劫罪;破坏重要工程和国家安全设施罪;抗拒命令罪;投降敌人罪;破坏和平罪;发动侵略战争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非法运输毒品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除上述七种罪名外,还有三种罪名也应废除死刑:制造、贩卖假冒食品、药品、防疫药品等商品罪;侵占财产罪;受贿罪。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这些犯罪的本质是经济犯罪,犯罪人的目的是牟利。此外,还有意见认为,破坏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工程、设施罪不应废除死刑。
司法部负责人表示,基于上述观点,政府认为必须毫不妥协地打击腐败。虽然已经出台了许多措施,但效果并不显著。对于贪污和贿赂这两个最典型、最严重的腐败犯罪,提出废除死刑的议题并不恰当,反而会让人觉得法律对腐败官员过于宽容……
河雄强部长表示,该法律草案还增加了对被判处死刑的人被总统赦免为终身监禁的案件适用终身监禁不得减刑的规定,以确保这些人活着,但完全和永久地与社会生活隔绝。
司法委员会主席阮文贤在提交法律草案审查报告时表示,委员会同意继续从三个方面限制死刑:减少死刑罪名数量;规定严格条件,限制适用死刑的案件;扩大被判处死刑但不必执行死刑的对象数量,以充分体现国家的仁慈和人道。
阮文显表示,仍有意见要求减少死刑罪名。委员会多数意见同意取消7/22项死刑罪名,包括:抢劫;破坏重要工程和国家安全设施;抗拒命令;投降敌人;破坏和平,发动侵略战争;危害人类罪;战争罪。
但也有意见认为,对于破坏和平罪、发动侵略战争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等罪行,不应废除死刑,因为这些罪行是特别严重罪行中最严重的罪行,从政治意义上讲,只要死刑还保留,就不应该对这些罪行废除死刑。
根据会议议程,《刑法典(修正案)》草案将于5月28日进行分组讨论,6月16日进行会场讨论,并在下次会议上继续提交国会审议。
据VNE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