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取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为公务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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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内政部测算,取消公共服务单位领导为官员、公务员的规定,每年可帮助国家预算节省数千亿越南盾。

内政部正在就修改和补充《公务员法》和《公职人员法》部分条款的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包括建议取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是公务员或公职人员的规定。

内政部对此建议解释称,虽然《公务员法》及相关法令已有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实际上公务单位数量众多,种类、业务领域、组织管理方式各异,对“领导管理机构”的理解仍存在差异,在具体实施中面临诸多困难。

现实中,由于事业单位不承担国家管理职能,不开展公务活动,除部分担负政治任务和国家管理任务的单位外,事业单位领导和管理机构的公务员不享受公务津贴,大多数事业单位不发放公务工资。

另一方面,在事业单位领导和管理机构中,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专业工作的公务员,转任公务员的情况很少,这导致对这些人员的制度、政策和管理机制的执行存在困难和不连贯性。

董事长、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主任、副主任、总会计师以及根据法律规定担任企业领导、管理职务的人员,在谋划、任用、续聘、考核、解聘和纪律处分方面,也适用与公务员相同的规定。

但是,由于企业经营性质不同于行政管理部门,企业领导人员的规划、任免、考核、解聘、处分等制​​度的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不适应新时期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

这也导致实际执行中存在缺陷,因为履行公务的性质与经营活动不同,因此该制度不能像适用于公务员那样适用于这些主体。

为解决上述不足,促进公务单位社会化,增强自主性、自我管理和自我负责精神;将国有企业的国家管理职能与所有者的管理职能相分离,内政部建议,除担负政治任务和国家管理任务的公务单位外,不再将公务员定义为公务单位领导和管理职务的公务员。

据内政部统计,目前全国约有5.8万个公务单位,若以每个公务单位平均10名领导和管理人员计算,则受《公务员法》管辖的公务单位领域人员总数高达5.8万人。

这直接影响到公务员的培训成本、会议、评审和评估所需的时间和材料,更不用说就相关问题咨询主管部门所产生的费用。不将这类人群定义为干部和公务员,每年将帮助国家预算节省数千亿越南盾,更不用说隐形成本了。

内政部正在就修订法草案进行广泛咨询,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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