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增加“优秀工作者”表彰称号

September 21, 2012 18:03

这是中央竞赛表彰委员会起草的竞赛表彰法修改补充草案中的规定。

具体来说,在个人竞赛称号方面,除设立“全国竞赛战士”、“部、分、省、中央机关级竞赛战士”、“基层竞赛战士”、“先进工作者”等称号外,草案提出增设“优秀工作者”称号。

关于集体竞赛称号,草案除设立“政府竞赛旗”和“各部委、各省、中央机关竞赛旗”外,还提出增设“优秀劳动集体”称号。

据中央竞赛奖励委员会介绍,增设这两个竞赛称号,考虑授予非国有经济个人和团体,是为了直接奖励和及时激励直接劳动者、工人、农民等……

此外,草案还提出增加“总部、军区、军种、军团、兵种(及相当)级竞赛旗”的称谓;集体竞赛旗增设“区级竞赛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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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还修改了“全国竞赛战士”和“部省级、中央级竞赛战士”称号的若干规定。

因此,关于国家竞赛战士称号,草案建议修改该规定,只对在各部委、各部门、各省、中央机关等各级机关中两次获得“竞赛战士”称号的个人中评选出成绩最突出的个人授予“国家竞赛战士”称号,而不必像以前那样连续两次获得该称号。

关于“部省中央机关竞赛战士”称号,现行规定授予连续3次获得“基层竞赛战士”称号中成绩突出的个人。草案提出,授予连续5次获得“基层竞赛战士”称号中成绩最突出的个人。

此外,为进一步提高奖励工作的有效性,除坚持“确保准确性、公开性、公平性、及时性;精神鼓励与物质激励紧密结合”的原则外,……草案还增加了“奖励必须根据成绩给予,必须确保性别平等的原则”。
请阅读全文草案和评论


据(Chinhphu.vn)-LT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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