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公社政府公开人员安排,处理犯错人员
(Baonghean.vn)- 在评论和批评《基层民主实施法》草案时,一些意见表示,社区级当局需要公开规划干部的工作和处理违规干部的工作;以及解决人民建议和反映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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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下午,乂安省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对《基层民主实施法》草案的意见和建议。乂安省祖国阵线委员会副主席阮德成同志主持会议。图片:梅花 |
实施法基层民主该法共7章57条,规定了各类公社、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合作社实行基层民主的内容、形式和方法;规定了机关、单位、企业和个人在保证实行基层民主方面的责任和人民检查委员会的职能、任务和权限。
本法还规定了从中央到基层各级选举产生的机关、司法系统和军队中民主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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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群众动员委员会主任、清章县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潘廷河先生建议,应通过选举代表大会等形式,进一步丰富人民参与表达意见的形式。图片:梅花 |
参与提出评论、批评和高度赞同制定和颁布实施法的政策的意见。民主在基层,确保遵守2013年宪法和党章,同时系统地整合现行法律规定,如关于在乡、坊、镇实施民主的第34号法令;关于在行政机构和公共服务单位实施民主的第04/2015/ND-CP号法令;关于在企业实施民主的第60/2013/ND-CP号法令......
特别是要克服当前民主实施中存在的不足和局限性,加大约束力度,确保民主落到实处,避免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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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联合会副主席阮志功表示,人民监察院的规章制度基本沿用《监察法》,内容重复,但具体规定却不足。图片:梅花 |
代表们还对很多具体内容提出了意见和批评,比如关于人民监察院的问题,草案虽然用整整一章来规定,但内容基本上是抄袭《监察法》,既重复了内容,又缺乏具体的规定。
关于乡镇一级要对群众公开的内容,有意见认为,要增加一些公开工作的内容。员工规划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情况的查处情况;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建议、反映和建议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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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祖国阵线委员会经济顾问委员会副主任胡世华先生建议增加以下内容:乡政府应向人民公开计划干部的工作情况,以及处理人民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提案的结果。摄影:梅华 |
关于民众参与发表意见的内容和形式,有建议称有必要增加民选代表选民接触会上的民众参与发表意见的形式,因为现实中在很多选民接触会上,民众参与到政府的许多优质内容中。
有的意见还提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要明确规定每年一季度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具体时间,为主管部门检查整改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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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州县祖国阵线委员会副主席阮文黎先生在会议上发表讲话。图片:梅花 |
对于工会组织直接领导的企业中人民检查委员会的活动,应补充制定由政府主持、与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团和越南总工会配合的人民检查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条例,作出具体规定。
此外,还有不少意见对涉及民意收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民主实行规定、调整部分语句、拼写等内容提出了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