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生育时丈夫可享受5天休假的拟议政策
妻子生育时,为男性缴纳社会保险的,自妻子生育后30天起,享受5个工作日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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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荣军社会部刚刚发布了《社会保险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据此,劳动荣军社会部建议,生育的女职工在产前产后可享受6个月的产假。生育双胞胎及以上女职工,从第二个孩子开始,每生育一个孩子,母亲可额外享受1个月的产假。产前产假最长为2个月。
草案还规定:妻子生育时正在缴纳社会保险的男职工,自妻子生育后30天内,享受5个工作日的产假。
如果妻子必须接受手术生育,男员工有权享受 7 个工作日的产假,不包括节假日、春节假期和每周休息日。
生育后,若婴儿未满两个月死亡,产妇可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享受三个月的产假;若婴儿满两个月以上死亡,产妇可从婴儿死亡之日起享受一个月的产假,但享受生育待遇的产假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根据《劳动法》规定,该时间不计算为事假。
仅父亲或母亲参加社会保险,或父亲和母亲双方参加社会保险,母亲生育后死亡的,父亲或直接抚养孩子的人有权按照规定享受妻子剩余生育时间的产假。
如果父亲或直接抚养人参加了社会保险,但没有休假,除了工资外,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妻子剩余时间的生育福利。
据 vov.vn-LT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