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不对价值低于 10 亿越南盾的第二套住房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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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应实行适度税率,与居民承受能力相适应。对拥有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应根据住房数量和价值实行累进税率。

针对财政部关于有必要研究制定房地产税法以遏制房地产投机和浪费的意见,胡志明市房地产协会(HoREA)建议,对农村地区的社会住房、四级及以下住房不征收该税;目前,对安置房、价值低于10亿越南盾的商品房不征收该税。对已经拥有住房但居住条件狭小(胡志明市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贫困家庭,以及现在购买第二套或第三套住房但这些小户型公寓总面积不超过77平方米的家庭,不征收该税。

在初始阶段,应采用适度的税率,以适应民众的承受能力。对于拥有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应根据房产数量和价值采用累进税率。为应对房地产市场出现“泡沫”的风险,建议国会授权政府颁布反投机税率,对购房后立即转让的房屋和土地征收高额税款(可在第一年内计算),以帮助迅速稳定房地产市场。

Hiệp hội Bất động sản TP.Hồ Chí Minh (HoREA) đã đề xuất không thu thuế này đối với nhà ở xã hội, nhà cấp 4 trở xuống ở nông thôn; trước mắt không thu thuế này đối với nhà ở tái định cư, nhà ở thương mại có giá trị dưới 1 tỉ đồng.
胡志明市房地产协会提议,不对社会住房和农村地区四级及以下的房屋征收此税;目前,价值低于10亿越南盾的安置房和商业住房不征收此税。

关于房产税法的出台路线图,HoREA建议财政部继续按照此前计划在2020年前实施该法的出台路线图。同时,在国家划拨土地或允许改变土地用途时,出台土地使用税法令,取代现行的土地使用费征收政策和机制,确保法律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要抓紧完成房地产“红皮书”发放工作。要建立健全全国数据信息系统,包括全国房地产数据库,连接部门、省份和直辖市,实时更新;尤其要抓紧准确完成居民身份证发放工作,确定个人身份识别码,做到房屋归谁所有、土地归谁使用。

霍洛维茨房地产协会认为,出台房地产税法只有在同时修订现行《土地法》规定的土地使用费征收政策和机制的情况下才真正合理。现行《土地法》存在诸多不足。土地使用费既不是税,也不是费,而是地方预算中的一项大额收入,对企业和购房者构成负担,缺乏透明度,并形成了一种“索取-给予”的机制。

土地使用费在住房成本中占比很大,公寓约占10%,联排别墅约占30%,别墅约占50%。因此,如果不修改土地使用费征收政策和机制,就出台房地产税法是不合理的。

胡志明市房地产协会建议改变现行土地使用费的计算方式,在国家划拨土地或允许改变土地用途时,应将其转换为土地使用税,正如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向政府提交的建议:“从长远来看,建议研究彻底取消‘土地使用费’的概念,代之以住宅用地使用税,并设定一定的税率,建议税率为土地标价的10%或15%左右。这样既透明,又易于计算,还能消除要价机制。首次限制征收过高的土地使用费,为国家创造可持续的长期收入来源。”

在国家划拨土地或允许改变土地用途时征收土地使用税,在最初几年,会对省级预算的土地使用费收入产生影响,而土地使用费收入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有助于企业和消费者减轻当前的土地使用费负担,有助于降低房价;企业在投资项目时可以预测土地使用税的成本。

据《青春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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