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14个省份民众修建防洪房屋的提案
建设部刚刚向总理提交了一份文件,请求批准一项支持中部地区贫困家庭建造防洪房屋的政策。该政策将实施3年,为改变数千户家庭的生活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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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地区民众经常遭受洪涝灾害。(图片:VNN) |
据建设部介绍,获得房屋建设支持的家庭必须居住在农村地区经常遭受洪水侵袭的地区或坊、镇下辖的村、村、公社(简称村);清化、乂安、河静、广平、广治、承天顺化、岘港、广南、广义、平定、富安、庆和、宁顺、平顺等14个省市的镇、市下辖的公社。
为落实此项政策,国家预算(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支持每户1200万越南盾;对于居住在政府总理2014年6月26日第1049号决定规定的困难地区行政单位的家庭,国家预算支持每户1400万越南盾;对于居住在政府规定的极其困难村庄的家庭,国家预算支持每户1600万越南盾用于修建防洪房屋。
符合条件且需要贷款的家庭,可从社会政策银行贷款,每户最高可达1500万越南盾,用于建造防洪房屋。贷款利率为3%/年;贷款期限为10年,其中5年为宽限期。从第6年开始,最长还款期为5年,每年最低还款额为贷款总额的20%。社会政策银行采取通过社会政治组织委托部分贷款或直接放贷的方式发放贷款。
除扶持力度和贷款额度不够外,住户还要动员社会其他资金,按规定规模、按质量修建防洪房。
为确保政策公开透明,建设部提出将扶持措施直接落实到户。获得扶持的家庭须建造防洪房屋或对现有房屋进行改建、加高楼层,确保可使用楼层高于施工现场最高洪水位;最低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地基、框架、楼板、屋顶等主要结构与实心房屋结构相当。
上述扶持政策实施期限为3年(2014年至2016年)。14个省市人民委员会要直接负责全面制定、批准扶持本地区贫困户修建防洪房屋的政策项目并组织实施,确保按规定进度;公布扶持标准、对象并指导审核,确定本地区扶持贫困户名单,按规定划分扶持优先顺序。
据越南共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