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议将公寓楼商业搬迁推迟至 2020 年
胡志明市计划投资部要求超过 2,000 家在公寓楼内运营的企业在春节前完成更改总部地址的手续,但房地产协会建议制定一个长期路线图来处理这一问题。
根据胡志明市计划投资部公告,自文件签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企业、分支机构、代表处和公寓楼内的营业场所必须提交变更登记文件,以将其总部迁至其他地点(非公寓楼)。如上述单位未提交文件,计划投资部将协调建设部和各区人民委员会依法处理。
胡志明市房地产协会主席黎黄珠表示,2014年颁布、2015年1月1日起生效的《住房法》第6条规定,禁止将公寓用于居住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指导《住房法》实施的第99/2015号法令规定,自2016年6月10日起,即颁布之日起6个月内,任何组织、家庭和个人不得将公寓用作营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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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房地产协会建议管理机构将公寓楼内企业和商业单位的驱逐期限延长至2020年。图片来源:Phuong Dong |
然而,法律的缺陷在于,缺乏具体的制裁措施,也缺乏对此类违法行为足够震慑的处罚依据,因此,如果管理机构过于仓促采取措施,未必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周先生建议当局允许在公寓大楼内经营或设有总部或公司分支机构的企业将搬迁时间从2017年推迟到2020年,最短搬迁时间为一年,最长为三年。
周先生表示,协会提出这项建议的原因是,出租公寓用于商业用途的单位通常会签订长期合同以稳定业务。这种做法在《住房法》修订生效之前就已存在。租期最短为一年,最长可达3至5年。事实上,胡志明市的许多公寓几十年来一直将商业场所出租给企业,而且大多数企业都签订了长期租赁合同。
因此,延长企业迁出公寓楼的时间是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一方面,这为这些单位寻找更合适或与当前位置相当的其他营业地点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这也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企业因更换总部和违约损失租金而遭受的损失。
胡志明市房地产协会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寓楼内经营的行业种类繁多。实践证明,一些危险行业、噪音、混乱和污染等行业并不适宜在公寓楼内经营。然而,对于那些不影响公寓生活的行业,也需要更加客观地看待。
周先生说:“把商家搬出公寓并不容易,而且需要很长时间。因为很难在一夜之间改变商家几十年来在公寓里租房的习惯。”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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