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对随意调整汽油和石油零售价格的行为处以5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工贸部建议对下列行为处以3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的罚款:在批发商或分销商未指定的时间随意调整汽油零售价格;以高于批发商或分销商规定的标价出售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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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部正在起草一项政府法令,规范对石油天然气、汽油和天然气贸易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以取代第 67/2017/ND-CP 号法令。
草案明确规定,对于违反公布汽油和石油价格和零售价格规定的行为:未公布汽油和石油零售价格或公布汽油和石油零售价格不明确的,给消费者造成混淆的,将被处以3,000,000至5,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如果公布的汽油零售价格与批发商或汽油分销商设定的价格不符,将被处以 5,000,000 至 1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此外,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还将处以吊销1至3个月合格加油站零售店证书使用权的附加处罚。
救济措施是强制返还违法所得。
违反汽油调合规定的处罚
根据草案,对下列违法行为之一处以 40,000,000 至 6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a) 批发商混合汽油但未按规定登记混合设施;b) 在生产场地、混合车间或满足批发商国内需求的汽油库以外的地点混合汽油。
对出口和进口石油产品的贸易商,如果未按照国家技术法规规定设立能够检测石油产品质量的检测室而混合石油产品,将被处以60,000,000至8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对于非主要贸易商而混合汽油的行为,将被处以 80,000,000 至 10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附加处罚:没收用于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证据和工具;因违反规定,暂停汽油调合活动 01 至 03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