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将1.5吨以下皮卡车的登记费提高3至4.5倍
1.5吨以下的皮卡车和厢式货车的首次登记费将相当于乘用车首次登记费的60%(在10-15%的范围内)......
财政部表示,首次提高载重量在1.5吨以下、座位数在5座及以下的皮卡车和厢式货车的税率,将有助于增加预算收入。
财政部刚刚正式公布了2016年10月10日政府第140/2016/ND-CP号关于登记费的法令若干条款的修正和补充草案。
因此,该法令草案的亮点在于,财政部提议提高载重量在1.5吨以下、座位数在5座及以下的皮卡车和厢式货车的首次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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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提案,一辆价值 6 亿越南盾的皮卡车需缴纳 3600 万至 5400 万越南盾的注册费,而不是目前的 1200 万越南盾。 |
具体来说,该类车辆首次登记费将为乘用车首次登记费的60%(10%-15%区间),而非目前的2%。仅第二次及以后重新登记时,该类车辆的登记费才为2%。
例如,一辆价值6亿越南盾的皮卡车,按照现行规定,买家需要支付2%的登记费,即1200万越南盾。但如果按照提议的方式实施,买家需要支付的登记费金额为6亿x 10% x 60% = 3600万越南盾;或6亿x 15% x 60% = 5400万越南盾,是现行金额的3至4.5倍。
草案还明确规定,已免交或者不再缴纳登记费的单位和个人登记汽车、摩托车所有权,或者将汽车、摩托车过户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或者改变用途,未按规定免交登记费的,应当按照第一档登记费标准缴纳登记费,第一档登记费标准为汽车首次登记费的60%。
财政部在解释提出这一建议的原因时表示,事实上,近一段时间(2012年至2017年),皮卡,包括货运皮卡和乘用皮卡(进口和国内生产组装)的数量逐年增加,特别是进口增速较快。
具体而言,2017年进口皮卡数量为28,482辆,增长8.7倍。其中,载货量1.5吨以下、5座及以下的皮卡(进口且国内生产组装)2012年为3,305辆,2013年增长一倍至6,902辆。2014年该类车辆数量为10,961辆,2015年为20,132辆,2016年为28,091辆,2017年为28,911辆。
财政部表示:“因此,该车型进口、生产和组装的平均数量约为16,383辆,约占皮卡数量的99.8%。”
据该单位介绍,现实中,核定载质量在1.5吨以下、座位数在5座及以下的皮卡车、厢式货车,兼有载人载货功能;其他货车则以载货为主。
此外,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3月14日发布第133/TB-VPCP号通知,传达副总理郑廷勇在汽车进口情况会议上的结论,责成财政部研究并重新评估皮卡车的登记费,向政府提出报告,以便及时进行调整,适应此类车辆的实际情况和使用目的。
财政部强调:“因此,为落实副总理郑廷勇的指示,确保乘用车首次和第二次登记费征收的公平性,有必要研究和规范载重量低于1.5吨、座位数不超过5个的皮卡和厢式货车首次登记费的征收。”
除了解释之外,财政部还评估了该提案的影响。据此,该部门认为,提高车辆登记费将有助于国家对载重量低于1.5吨、座位数不超过5座的皮卡和厢式货车进行管理,有助于规范和限制大城市交通工具的使用。
此外,该法案还确保了登记费用法律的统一性,增强了现行有关外交牌照汽车和摩托车转让给其他组织和个人的登记费用规定的合法性。
具体而言,财政部表示,这项提议将有助于增加预算收入。具体而言,根据现行规定,载重量低于1.5吨、座位数不超过5座的皮卡车和厢式货车的首次登记费为2%。
因此,如果将该类汽车的首次登记费征收率调整为小型汽车首次登记费的60%(在10-15%的范围内),则该类汽车的登记费征收额将会提高。
但相反,对于单位和个人来说,这项提案将使登记新车时应缴纳的登记费金额高于目前的征收水平,但也有助于使法规在实施时更加清晰、更容易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