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人民公安干警从业年龄的建议
这是第37/2018/QH14号《人民公共安全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中提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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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草案共2条,对《公安法》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其中,修改和补充规定,拟晋升上校至少将的公安人员,其服役年限不得少于3年。服役年限不足3年的,由总统决定。
同时,法律草案增加了以下条款:“政府对在战斗和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公安人员,应当明确提前晋升上将军衔的标准和条件。”此项增加旨在具体确定在战斗和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标准和条件,并以此为基础,提请总统根据《公安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审议并决定提前晋升上将军衔。
另外,在人民公安机关增设6个最高军衔为上将的职务,其中:1个最高军衔为高级中将,5个最高军衔为少将;规定直辖市市警察局长、团长最高军衔为上校。
修改并补充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直辖市团长、市警察局长最高军衔为上校。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对第三十条第一款关于警察、士官服役年龄进行了修改补充,主要内容如下:补充规定提高人民警察工作人员服役最高年龄(男增加2岁,女增加5岁);军官、士官服役年龄增加2岁;女上校军衔军官服役年龄增加5岁,女中校军衔军官服役年龄增加3岁;女上将军衔军官服役年龄维持在60岁;补充规定特殊情况下延长人民警察服役最高年龄的规定。
年龄增长时间按路线图规定:每年男性增加03个月,女性增加04个月。军官、士官中,最高服役年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者,不按上述路线图规定,直接增长02年。
提高最高服役年龄的时间从2021年开始,但不适用于本法生效前已退休的情况。责成政府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提高警察、士官和工人最高服役年龄的路线图。
此外,草案还修改补充了延长服役年龄的规定;补充了在特殊情况下延长公安人员最高服役年龄的规定;将具有教授、副教授、医生、高级专家职称的公安人员服役年龄,男性由60周岁提高到62周岁;女性由55周岁提高到60周岁……
27/0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