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议取消政府监察局组织结构中的11个部门
政府监察局刚刚向司法部提交了一份政府法令草案,规定了政府监察局的职能、任务、权力和组织结构。
![]() |
政府督察局总部。 |
将反腐败司更名为反腐败和反腐败事务司。
政府副监察长陈玉廉在提交给司法部的文件中建议,政府监察局下属单位数量维持在目前的 19 个。
同时,拟将督导鉴定及事后处理部改组为督导鉴定及事后处理部。
据政府监察院介绍,目前,监察评估及事后处理局的职责是协助政府监察长监督监察组活动;评估监察结论草案;监督、督促、检查机关、组织和个人落实监察结论;就政府监察院和总理的监察工作提出处理建议和决定。
近期,督导评估及事后处理部的各项活动增强了督查组成员的责任感,提高了督查结论的质量、有效性和效率。
但该部作为一个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参谋单位,活动缺乏主动性,给组织实施任务带来了困难和局限性。
为增强督查活动监督的有效性,提高督查结果评价和督查后处理的有效性,特别是提高违法资金的追缴率,政府督察局建议将该司改组为督查评价和督查后处理司。
此外,政府监察局提议将反腐败局的名称更改为反腐败和消极部门,以符合2022年监察法的规定。
保留政府监察局下属的19个单位,撤销11个部门
如果上述建议获得批准,政府监察局下设 19 个单位,包括:法律事务部;人事组织部;国际合作部;计划和综合部;办公室;部门经济部门监察、处理申诉和举报部(第一部);内务和一般经济部门监察、处理申诉和举报部(第二部);文化和社会部门监察、处理申诉和举报部(第三部);第一区监察、处理申诉和举报部(第一部);第二区监察、处理申诉和举报部(第二部);第三区监察、处理申诉和举报部(第三部);反腐败和预防消极情绪部(第四部);监察评价及稽查后处理部;中央民意接待委员会;监察报;监察杂志;监察战略与科学研究所;监察员学校;信息中心。
政府监察局确认,将不再在以下部门设立部门级别:法律事务部、人事组织部、国际合作部和计划综合部,以确保与政府第101/2020号法令的规定保持一致。
报告指出:“重组后,政府监察局将撤销现有部门中的 11 个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