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在工作期间违法违规的退休干部进行纪律处分的建议
内政部建议补充关于对退休、辞职或调动工作但在工作期间犯有违法行为的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进行纪律处分的规定。
内政部正在就修改和补充《干部法》、《公务员法》和《公职人员法》部分条款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其中值得关注的修改内容之一是对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的纪律处分。
根据《干部法》、《公务员法》和《公职人员法》的规定,纪律处分的时效为24个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至发现违法行为之日止。内政部表示,这样的时效实际上过短,不足以保证对违法行为的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的严肃处理。有些案件已经受到党纪处分(或虽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被判处缓刑),但根据该法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时,已经过了纪律处分的时效。此外,有些党员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在工作期间违法,但已经退休、退出工作岗位或调离国家机关或公共服务部门,既受到党纪处分,又受到政府处分,因此,为确保规定的一致性和同步性,也有必要对法律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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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议修正案之一 |
为改善上述情况,内政部建议在第78条中增加第5款,并修改第79条,对已辞职或退休但在工作期间犯有违法行为的官员和公务员的纪律处分进行规定,确保其与党纪相一致,以便严厉处理违法者。同时,修改公务员纪律处分规定,确保其与党员、官员或公职人员的纪律处分相一致。
草案还拟对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关于受处分干部和公务员的规定进行修改补充。其中,草案拟明确规定受处分的干部和公务员不得提拔任用,但仍可以考虑重新任用或者调任较低的职务;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侦查、审查或者审判的干部和公务员,可以予以退休,以避免出现干部和公务员达到退休年龄,但因办理手续冗长,有时甚至需要数年时间,退休手续不办理,给干部和公务员使用带来困难的情况。此外,对已经退休的干部和公务员,仍可以依法考虑给予处分或者审查。
关于处理纪律处分的诉讼时效和期限,草案提出,处理纪律处分的诉讼时效为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60个月。下列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不适用处理纪律处分的诉讼时效:现任或者调动、退休、离职后犯有严重违法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官员和公务员;在内部政治保卫工作中违反规定;在国防、安全和外交领域侵害国家利益;使用伪造或者非法文凭、证书、证明或者确认书。
内政部表示,所有意见均赞同增设针对在职期间违反规定的退休、退休或调职官员、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的纪律处分规定,以切实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度化,确保纪律、秩序和法律的严明。但也有意见建议,应考虑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使其仅适用于持有特定职位和权力的人员,而非推广至所有退休、退休或调职官员、公务员和公职人员。
因此,起草委员会就两个方案征求政府意见:
方案一:对所有在工作中出现违法行为,现已辞职或者退休,不再具有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资格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方案二:对中央副部级以上领导职务、地方副主席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官员和公务员,在工作中犯有严重违法行为,现已辞职或者退休,不再担任官员和公务员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的规定。
该法律草案正在内政部信息门户网站上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