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婚礼、邀请朋友去熟人家偷电视
(Baonghean.vn) - Le和Ba在一场婚礼上相识,两人互相邀请对方去一个熟人家里偷东西。偷了一台电视后,Ba自首,Le则逃之夭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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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文黎在法庭上。图片来源:潘江 |
1月30日上午,归合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居民卢文黎(1995年出生)涉嫌“盗窃财物”的刑事案件。
起诉书称,2017年3月17日晚,黎某在周泰乡芒村的一场婚礼上结识了居住在周强乡河东村的广玉巴(Quang Ngoc Ba,1994年出生)。黎某问巴:“有什么地方可以偷吗?”巴回答说:“有,不过是熟人。”
当天晚上11点左右,Ba骑着摩托车载着Le返回龙村(归合市周泰乡)。到达龙村后,Ba将摩托车停在外面等候,Le则进入梁氏清家偷走一台电视机,然后两人骑上摩托车回家。
2017年3月19日下午,Le和Ba带着电视机前来出售。当他们见到Le Thi Ha及其丈夫时,Le询问他们是否愿意购买电视机,Ha同意以260万越南盾的价格购买。电视机售出后,Le给了Ba 50万越南盾。
2017年3月21日,当得知妻子购买的电视机是赃物时,Trung先生主动将其交给了警方。
在受害者家属的讯问下,巴承认偷窃了电视机,并向周光乡警方自首,供认了所有行为。黎逃离了该地区,并被归合乡警方通缉。
黎随后逃往昆强县的贵州省。在那里,他从亲戚那里借了一辆摩托车,然后典当,逃往南定省。2017年10月27日,黎回到贵合县的家中时,被警方逮捕。在警察局,黎承认了所有罪行。
两人偷走的二手电视机价值700万越南盾,受害者家属已取回财物,不再提出任何要求。
据悉,罗文黎(Lo Van Le)个人犯罪记录不良,他本人曾两次因“盗窃财产”被定罪。最终,合议庭判处被告人罗文黎两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