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17 岁男子与年轻情人一起去汽车旅馆,却被判入狱

汝平 June 26, 2020 18:12

(Baonghean.vn)——这名年轻男子通过社交网络认识了 H.,晚上外出回家后,他锁上门,将 H. 带到一家汽车旅馆,并与她发生了 3 次性关系。

6月26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居住于安城县的LMĐ(2002年出生)因“强奸未满16岁人员”罪名进行一审刑事审判。

根据起诉书,2019年12月2日,D.通过Facebook与PTH(2007年出生)结识并发送短信。两人随后承认彼此为恋人。

12月4日晚,D.邀请H.出去玩。当天晚上10点,这名年轻男子开车送女友回家,H.的祖母已经关上了门。D.问H.睡在哪里。12岁的女孩回答说:“我哪儿都能睡。” 于是D.说:“我们去汽车旅馆睡吧。” 然后,他带着女友去租了一家汽车旅馆。

在这里,这个年轻人和他的情人发生了3次“成人的事情”。

2019年12月26日,PTH向警方举报了LMĐ的行为。同一天,这名年轻男子向警方自首。案发时,Đ刚过17岁,受害者刚过12岁。

综合考虑案件整体情况,合议庭以“强奸未满16岁人员”罪判处LMĐ有期徒刑5年6个月。民事方面,事发后,Đ.的家人向受害者赔偿了1000万越南盾。庭审中,PTH的法定代表人并未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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