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讨债,误打误撞惹了别人
(Baonghean.vn)- Cuong 和一群受雇收债的年轻歹徒前往 Hoang Van Thien 先生家讨债,错误地抓走了 Tinh 先生家里的整群山羊。
9月28日,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抢劫案刑事上诉案,上诉人为阮维强(1986年生)、丁国胜(1979年生)、陈文松(1990年生),三人均居住在太和市光前坊。
由于业务关系,武氏红文女士多次借给南女士总计1.54亿越南盾。南女士多次要求还款,但南女士一直拖延还款,随后便“消失”了。
范女士雇佣了邓光忠、杨玉勇、丁国胜、陈文松和一名叫龙的男子帮她讨债。2016年6月12日,范女士叫来儿子阮维强,让他和这群年轻人一起去南女士家抓猪和羊来讨债。
这群人带着刀剑来到黄文天先生(Nam 女士的丈夫)的家中,威胁 Duong 女士(Thien 先生的母亲),并抢走了 29 头猪、1 只狗和一些家禽。
阮维强、杨玉勇和陈文忠三人前往附近的农场抓山羊。他们遭到农场主丁先生夫妇的反对和阻挠。丁先生坚称,农场里放牧的所有山羊都属于他和他的妻子,与南女士和田先生的家人无关。
Cuong打电话给母亲,告知了她的情况。Van夫人说,这只羊是Nam家的,因为Nam曾多次向她“吹嘘”过。听到母亲说这只羊是Thien和Nam的后,Cuong和其他年轻人用刀威胁Tinh夫妇,并从农场抢走了41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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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维强(Nguyen Duy Cuong)(站在中间)与丁国胜(Dinh Quoc Thang)(最左边)和陈文同(Tran Van Tung)在庭审中。照片:HL |
阮维强和其他年轻人从阮天先生和阮廷先生手中抢走的牲畜和家禽价值近1.57亿越南盾。2017年4月21日的庭审中,阮维强被一审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6年有期徒刑;丁国胜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陈文松和邓光忠分别被判处4年6个月有期徒刑;杨玉勇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一名名叫龙的年轻人被判处缓刑。
Cuong、Thang 和 Tung 已提起上诉,要求减刑。
在上诉听证会上,阮维强表示,他知道自己的罪行,但希望法庭重新考虑他抢劫丁先生的山羊的行为。
合议庭认定,在抓捕丁先生家山羊的过程中,尽管丁先生夫妇反对,但姜先生还是打电话通知了母亲。这清楚地表明,被告并非有意抢劫丁先生家产。
审判小组认为,从整个案件来看,阮维强的犯罪性质和所起的犯罪作用与范女士雇佣的这群年轻歹徒的犯罪行为相比微不足道,因此,审判小组接受了上诉,部分改变了一审判决,判处阮维强有期徒刑3年。
两名被告人丁国胜、陈文松的上诉因与一审法院的判决相比,未能提出新的减轻罪责情节,不予受理。
阮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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