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讨债,误打误撞惹了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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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vn)- 当 Cuong 和一群受雇收债的年轻歹徒去 Hoang Van Thien 先生家收债时,他们错误地抓走了 Tinh 先生家里的整群山羊。

9月28日,省人民法院对太和市光前坊居民阮维强(1986年生)、丁国胜(1979年生)、陈文松(1990年生)提起的抢劫案进行刑事上诉审理。

由于生意关系,武氏红云女士多次借给南女士总计1.54亿越南盾。南女士多次要求还款,但南女士一直拖延还款,随后便“消失”了。

范女士雇佣了邓光忠(Dang Quang Trung)、杨玉勇(Duong Ngoc Dung)、丁国胜(Dinh Quoc Thang)、陈文松(Tran Van Tung)和一名叫龙(Long)的男子帮她收债。2016年6月12日,范女士叫来儿子阮维强(Nguyen Duy Cuong),让他和这群年轻人一起去南女士家抓猪和羊来收债。

这群人带着刀剑来到黄文天先生(Nam 女士的丈夫)的家中,威胁 Duong 女士(Thien 先生的母亲),并抢走了 29 头猪、1 只狗和一些家禽。

阮维强、杨玉勇和陈文忠三人前往附近的农场抓山羊。他们遭到农场主丁先生夫妇的反对和阻挠。丁先生坚称,农场里放牧的所有山羊都属于他和他的妻子,与南女士和田先生的家人无关。

Cuong打电话给他的母亲,告知她情况。Van夫人说,这只羊是Nam女士家的,因为她曾多次向她“炫耀”过。听到母亲说这只羊是Thien先生和他的妻子Nam女士的后,Cuong和其他年轻人用刀威胁Tinh先生和他的妻子,并从农场抢走了41只羊。

Nguyễn Duy Cương (đứng giữa) cùng Đinh Quốc Thắng (ngoài cùng bên trái) và Trần Văn Tùng tại phiên tòa. Ảnh: H.L
阮维强(Nguyen Duy Cuong)(站在中间)与丁国升(Dinh Quoc Thang)(最左边)和陈文同(Tran Van Tung)在庭审中。照片:HL

阮维强和其他年轻人从田先生和丁先生手中抢走的牲畜和家禽价值近1.57亿越南盾。2017年4月21日的庭审中,阮维强被一审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6年有期徒刑;丁国胜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陈文松和邓光忠分别被判处4年6个月有期徒刑;杨玉勇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一名名叫龙的年轻人被判处缓刑。

Cuong、Thang 和 Tung 已提起上诉,要求减刑。

在上诉听证会上,阮维强表示,他知道自己的罪行,但希望法庭重新考虑他抢劫丁先生的山羊的行为。

合议庭认定,在抓捕丁先生家山羊的过程中,尽管丁先生夫妇反对,但姜先生还是打电话通知了其母亲。这清楚地表明,被告并非有意抢劫丁先生的财产。

审判小组认为,从整个案件来看,阮维强的犯罪性质和所起的犯罪作用与范女士雇佣的这群年轻歹徒的行径相比微不足道,因此,裁定接受上诉,部分改变一审判决,判处阮维强有期徒刑3年。

二被告人丁国胜、陈文松与一审相比,未能提出新的减刑情节,故上诉请求不予受理。

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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