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服用粉色药丸而入狱
(Baonghean.vn)- 在为 Thuy 工作期间,Phan Thi Hien 虽然没有受到 Thuy 的邀请贩毒,但却向一名顾客出售了一粒粉色药丸,并不得不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价。
11 月 22 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吕氏水 (1990 年出生)、潘氏贤 (1985 年出生) (居住于演州县演林乡)和阮氏明 (1992 年出生) (居住于杜良县上山乡)进行一审刑事审判,罪名是“非法贩毒”。
根据起诉书,2021年1月初,吕氏水前往桂风县金山镇与一名男子见面,购买了价值1700万越南盾的66余克毒品。
在此期间,Thuy雇佣了Nguyen Thi Minh和Phan Thi Hien帮忙做家务。Thuy请求Minh帮她贩毒。Minh答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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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潘氏显(橙色上衣)及其他被告人在庭审中。图片:Tran Vu |
Thuy将毒品分成多个小包,取出一些总重量超过20克的粉色药丸交给Minh出售,并约定每颗粉色药丸售价8万至10万越南盾,一包“晶体”毒品售价20万越南盾。2021年2月3日中午,Minh在向顾客贩卖毒品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义安省警方侦查机构紧急拘留了该人,并搜查了吕氏水的住所,缴获了多包毒品。
当天下午5点,潘氏贤(Phan Thi Hien)到警方承认了非法贩卖毒品的行为。Hien供述,2021年1月31日下午3点左右,Hien和Thuy正在打扫院子时,一名年轻男子来找他要粉色药丸。Hien随后去拿了一粒粉色药丸,并以10万越南盾的价格卖给了此人。
庭审中,被告人对指控的罪行供认不讳。三名被告人请求减轻处罚,以便早日回家与家人团聚。
在区分了各被告人在案件中的角色后,合议庭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吕氏水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阮氏明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潘氏贤有期徒刑18个月。
本案中还有阮春勇(1993年出生,Thuy的丈夫)。妻子被捕后,阮春勇向警方承认了自己未报案的事实。阮春勇承认,在他们相处期间,他知道Thuy和Minh贩毒,但并未阻止他们。侦查机关以未报案罪起诉阮春勇,并将其作为另一案件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