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银行借钱并被迫购买保险:银行最高可被罚款五亿越南盾
新法令草案增加了对银行产品附加非强制保险的严厉处罚条款,罚款金额为 4 亿至 5 亿越南盾,以加强对客户权益的保护并严格金融市场纪律。
强制购买保险处罚措施严厉
《货币和银行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第88/2019/ND-CP号法令替代草案中值得注意的新内容是,规定对在使用银行服务时强迫客户购买非强制保险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因此,以任何形式将非强制性保险产品附加到银行产品或服务的商业银行或信贷机构,可能被处以4亿至5亿越南盾的罚款。此项罚款旨在遵守2024年7月正式生效的《信贷机构法》。
目前,法律并未规定银行借款人必须购买哪些类型的保险。将非强制保险作为贷款审批或提供其他服务的条件,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理。
此外,对无证经营银行、非法干涉信贷机构、实施限制竞争行为等影响银行系统安全和国家货币政策安全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还将处以4亿至5亿越南盾的罚款。
利息和服务费罚款详情
草案还明确了对列出和适用资金调动利率和服务提供费用违规行为的处罚,具体规定了三个处罚等级:
如果利率和服务费没有公开或者公布不明确,给客户造成困惑,将被处以 1000 万至 2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对于采用与公布利率不符的利率和服务费,将被处以 2000 万至 4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违反资本调动利率、交易和提供与利率、货币、商品价格或其他金融资产相关的衍生产品的规定,将被处以5000万至1亿越南盾的罚款。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未制定风险管理流程、未根据风险等级对客户进行分类或违反分类规定的信贷机构,将被处以 1.5 亿至 2 亿越南盾的罚款。
该规定旨在增强预防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工作的有效性。
新草案增加明确、严格的处罚规定,旨在规范金融银行市场秩序,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提高银行业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