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 10 点后运营的在线游戏场所将被处以最高 2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January 6, 2013 17:11

根据《邮政、电信、信息技术和无线电频率领域行政处罚条例​​草案》,如果公共电子游戏服务点在每天8:00至22:00时间段以外运营,将被处以最高2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根据《邮政、电信、信息技术和无线电频率领域行政处罚条例​​草案》,如果公共电子游戏服务点在每天8:00至22:00时间段以外运营,将被处以最高2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具体来说,信息通信部建议对位于距离小学、中学或高中 200 米以内的公共电子游戏服务提供商;或在每天 8:00 至 22:00 时间段之外运营的公共电子游戏服务提供商;未获得运营资格证书而提供公共电子游戏服务的公共电子游戏服务提供商处以 1000 万至 2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如果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未能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要求终止互联网用户线路或为超过规定时间运营的公共电子游戏服务点终止互联网代理合同的线路,则还将被处以3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同时,草案还规定,对于未持有“公共电子游戏服务点”营业执照而提供公共电子游戏服务的行为,或“公共电子游戏服务点”招牌上未显示以下信息之一的行为,将被处以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营业执照号:营业执照号码。(第57条)

玩家可能被罚款高达 500 万越南盾

如果玩家玩未经许可或未按规定注册的电子游戏;玩 G1 游戏时不注册个人信息;或不遵守管理游戏时间的规定或公共电子游戏服务点的营业时间规定,也将被处以 50 万至 1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其中,如果玩家利用电子游戏进行违法行为,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国家安全混乱,将被处以300万至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违反网络电子游戏法规,最高罚款为1.6亿至2亿越南盾,适用于未经许可或使用过期许可证设置提供网络电子游戏服务G1的设备系统的行为(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许可证续期申请的情况除外)。

该草案目前正在信息和通信部审查。宣布舆论


据(Chinhphu.vn)-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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