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域行驶的车辆的法律地位
(Baonghean.vn)-问题19. 在海域作业的运输工具的法律地位:军舰和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国家船舶?
回复:在海域和大陆架航行的运输工具受《海洋法》管辖。军舰和非商业用途的国家船舶也是《海洋法》的管辖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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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渔政船。图片说明 |
根据1907年《海牙公约》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军舰是指属于一国武装部队,具有该国国籍军舰特征的外部标志的船舶,由在该国服役的海军军官指挥,其姓名载于军官名单或同等文件中,其船员必须遵守军令和纪律。1907年《海牙公约》允许军舰在战时进行伪装,但条件是,在与中立国舰艇相遇时不得参与战斗;在进入战斗时,如果军舰正在使用伪装旗帜,则必须降下伪装旗帜并升起本国旗帜。军舰在和平时期不得进行伪装。
军舰和非商业用途的政府船舶在公海上合法航行时享有完全豁免权。东道国只有在认为该船只侵犯其主权并通过外交渠道要求军舰所属政府惩处违法者时,才可驱逐该船只。
但这种豁免并不是无限的,军舰在不同海域作业时,除了享有这些权利之外,还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例如,在海上作业时,军舰有权搜查所有其他船只,只要有充分理由相信这些船只犯有海盗行为、非法贩运、运送奴隶、毒品、有毒物质、违反国际规则传递情报、为无国籍船只,或悬挂或未悬挂旗帜但实际上与执行搜查的军舰拥有相同国籍。反之,如果无法证明被搜查船只犯有上述罪行之一,则执行搜查的船只必须赔偿搜查造成的损害。
在专属经济区内,军舰也享有与公海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东道国军舰也有权搜查和逮捕违反其国家规定的外国船舶。在毗连区内,东道国军舰除享有公海和专属经济区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有义务与其他专门机构协调,防止和惩治一切违反其国家海关、金融、移民、卫生和健康规定的行为。
军舰应当遵守沿海国关于军舰无害通过领海的法律和规章。如果军舰在无害通过沿海国领海时无视已经通知的法律和规章,沿海国可要求该军舰立即离开领海。
船旗国应对因军舰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其他政府船舶违反沿海国关于通过领海的法律和规章、或违反本公约的规定或其他国际法规则而给沿海国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国际责任。
根据越南海洋法问答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