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养老金和福利,增加8%

January 22, 2015 19:28

政府刚刚颁布了一项命令,调整退休公社干部的退休金、社会保险待遇和每月津贴。

因此,自2015年1月1日起,以下人员的养老金、社会保险福利和月津贴将增加8%:

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工人(包括已参加自愿性社会保险的人员、根据政府总理2009年3月16日第41/2009/QD-TTg号决定从乂安农民社会保险基金转移的退休人员);军人、人民警察和在关键岗位上工作并按月领取退休金的人员。

符合政府2009年10月22日第92/2009/ND-CP号法令、2003年10月21日第121/2003/ND-CP号法令和1998年1月23日第9/1998/ND-CP号法令规定的乡、坊、镇官员每月领取退休金和津贴。

依法领取月丧失劳动能力津贴的人员;根据政府总理2000年8月4日第91/2000/QD-TTg号决定、2010年5月6日第613/QD-TTg号决定领取月丧失劳动能力津贴的人员;领取月丧失劳动能力津贴的橡胶工人。

公社、区和镇官员根据政府委员会 1975 年 6 月 20 日第 130/CP 号决定和部长会议 1981 年 10 月 13 日第 111-HDBT 号决定领取月津贴。

军人按照政府总理2008年10月27日第142/2008/QD-TTg号决定、2010年5月6日第38/2010/QD-TTg号决定领取月津贴。

人民公安人员按照政府总理2010年8月20日第53/2010/QD-TTg号决定,每月领取津贴。

军人、人民警察、文秘人员的工资待遇与根据政府总理2011年11月9日第62/2011/QD-TTg号决定领取月津贴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工资待遇相同。

调整适用于上述对象的养老金、社会保险福利和月津贴的预算由国家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保证。该法令自2015年3月10日起生效。

此前,2014年11月10日,国会颁布了关于2015年国家预算的第78/2014/QH13号决议,决定将退休金、功勋优待金以及低收入官员、公务员、公共雇员和武装部队人员(工资系数从2.34起或更低)的工资提高8%。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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