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工资、薪金和收入

February 3, 2012 15:20

该规定适用于两类职工,即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和预留社会保险参保期限的职工。

劳动荣军社会部刚刚发布了第02号通知,对部分职工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工资、薪金及月收入进行了调整。



工资跟不上物价上涨

该规定适用两类职工,一是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保留参加社会保险时间、按照用人单位确定的工资制度享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领取养老金、退休时一次性补助金、一次性社会保险费或者身故且其亲属有权享受一次性死亡抚恤金的职工,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二是参加自愿性社会保险的职工,领取养老金、退休时一次性补助金、一次性社会保险费或者身故且其亲属有权享受一次性死亡抚恤金的职工,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根据《通知》,上述第一批职工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工资薪金,按照下列公式调整:

每年调整后的月工资及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每月工资总额及按用人单位每年确定的工资制度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x

当年已缴社会保险工资薪金调整水平

其中,已缴纳社会保险人员相应年度工资薪金调整水平按照下表执行:

第t年

1995年之前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调整级别

3.52

2.98

2.82

2.73

2.54

2.43

2.47

2.48

2.38

2.31

第t年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调整级别

2.15

1.98

1.84

1.70

1.38

1.29

1.19

1.00

1.00

同样,上述第二类职工的月社会保险收入也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调整:

每年调整后自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收入

=

每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总收入

x

当年社会保险缴费月收入调整水平

其中,相应年度社会保险费月收入调整标准如下表执行:

第t年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调整级别

1.38

1.29

1.19

1.00

1.00

本通知自2012年2月20日起施行,本通知各项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据 Chinphu.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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