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动无资质人员驾驶铁路车辆的刑事处罚如何处理?
(Baonghean.vn)- 演州省省长阮德同问道:“我听说过动用无资质人员驾驶铁路车辆的犯罪行为。那么,这种犯罪行为在刑事上如何处理?”
2015年《刑法典》(2017年修订)第270条规定:调遣不合格人员驾驶铁路车辆罪,具体如下:
1.任何人调动无火车驾驶证的人或受酒精或啤酒影响,血液或呼吸酒精浓度超过规定水平,使用毒品或其他强烈兴奋剂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驾驶铁路车辆,造成他人损害,并有下列情况之一,或因该行为受到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但仍犯违法行为的,将被处以30,000,000至1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最高03年的监禁或1年至05年的监禁:

a) 导致死亡;
b) 造成01人身体伤害或损害,且身体伤害率达到61%以上;
c) 造成2人及以上人员身体健康伤害或损害,且该人员总体伤害率在61%至121%之间;
d)造成财产损失1亿越南盾至5亿越南盾以下。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
a) 造成2人死亡;
b) 造成2人及以上人员身体健康伤害或损害,且该人员总体伤害率在122%至200%之间;
c) 造成财产损失5亿越南盾至15亿越南盾以下。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7年至15年有期徒刑:
a) 造成3人以上死亡;
b) 造成3人以上身体伤害或者损害,且该等人员总体受伤率达到201%以上;
c) 造成财产损失1,500,000,000越南盾以上。
4. 违法者还可能被禁止担任职务、从事某一职业或从事某些工作,期限为 01 至 0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