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项目享受优惠贷款条件

July 5, 2012 06:55

一些企业要求了解建设部与越南投资发展股份制商业银行(BIDV)最近签署的信贷支持合作协议计划下,城镇工人和低收入人群住房项目获得优惠贷款的标准和条件。

一些企业要求了解建设部与越南投资发展股份制商业银行(BIDV)最近签署的信贷支持合作协议计划下,城镇工人和低收入人群住房项目获得优惠贷款的标准和条件。

为帮助解决城镇工人和低收入者住房项目投资者的资金困难,2012年5月16日,建设部与越南投资发展股份制商业银行(BIDV)同意签署合作协议计划,为这些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BIDV在2012-2013年安排的优惠利率(低于商业贷款利率)中期信贷资金约2万亿越南盾。

对此,建设部表示,获得合作协议计划贷款(优惠利率的中期信贷来源,低于商业贷款利率)的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第 201 号法令,省人民委员会原则上批准投资开发工业园区工人和城市低收入人群住房的项目。71/2010/ND-CP2010年6月23日政府颁布的具体条例和实施细则住房法; 2009 年 4 月 24 日政府总理颁布的第 66/2009/QD-TTg 号决定,关于为工业园区工人租赁住房开发的一系列机制和政策;67/2009/QD-TTg政府总理2009年4月24日颁布的关于城镇低收入人群住房建设的若干机制政策及实施指导文件;已按规定完成补偿和场地清理工作(已拥有干净土地)并完成投资准备程序。
此外,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将获得贷款优先考虑:
- 工业区工人和低收入人群住房开发项目正在建设中,但缺乏资金,预计在2013年或2014年初竣工;
- 在大城市(特殊城镇和一类城镇)实施低收入人群住房开发项目;
- 在工人较多、工业园区较多的地区实施工业园区工人住房开发项目;
- 工业园区较多、城市低收入人群较多、但尚未实施针对这些对象的住房开发项目的地区。


据(Chinhphu.vn)-LT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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