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模拟战士称号的条件
(Baonghean)- 2017 年 7 月 31 日颁发的第 91/2017/ND 号法令,详细说明了《竞赛和表彰法》若干条款的实施情况,规定了竞赛战士的称号如下:
1.“全国竞赛战士”称号,是从连续两次获得部、厅、支部、省、中央人民政府各级竞赛战士称号的人员中评选出的成绩最突出的人员。
申报“国家级竞赛战士”称号的方案(技术方案、管理方案、工作方案、作战方案、技术进步应用方案)或科研课题,必须高效应用于实践,并在全国范围内产生影响。作战和战斗勤务(武装部队)方面的智慧和创造力必须高效,并在全国范围内产生影响。
倡议和科研课题的应用效果和影响范围由各部委、部门、行业、省级领导和中央机关领导审议表彰。在战斗、作战行动中展现的智慧和创造力及其影响范围由公安部长或国防部长审议表彰。
2.对连续三次获得“基层竞赛战士”称号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可考虑授予部级、厅级、支部级、省级、中央级群众组织竞赛战士称号。
各部、局、分支机构、省级和中央群众组织授予“竞赛战士”称号所依据的倡议和科研课题,由各部、局、分支机构、省级和中央群众组织负责人审议表彰。在战斗和战斗勤务中表现出的智慧和创造力,由公安部长或国防部长审议表彰。
3.“仿真战士”称号每年颁发给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
a) 达到“先进工作者”“先进战士”称号的标准;
b) 具有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的主动性,并经所在单位认可或承担过机关、组织、单位申请的科研课题,或在战斗中聪明才智、富有创造力,服务于战斗,出色地完成单位认可的任务。
被授予“基层竞赛战士”称号的个人比例,由各部、局、分局、省、中央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超过获得“先进工作者”或“先进战士”称号个人总数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