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政策银行借款购买社会住房的条件
根据第100号法令,在越南社会政策银行购买社会住房的最高贷款额为购房或分期付款合同价值的80%。
优惠贷款对象
政府颁布了第 100/2024/ND-CP 号法令,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指导 2023 年《住房法》关于社会住房的开发和管理,包括在越南社会政策银行购买社会住房的贷款规定。
根据第100/2024/ND-CP号法令,贷款对象在2023年住房法第76条第1、2、3、4、5、6、7款和第8款中规定:革命有功人员、根据革命有功人员奖励条例规定有资格享受住房改善补助的烈士亲属;农村贫困户、近贫户;自然灾害和气候变化频发地区的农村贫困户、近贫户;城市贫困户、近贫户;城市低收入人群;工业园区内外企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会的职工、劳务人员;人民武装部队军官、职业军人、士官、警察工作人员、公务员、国防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密码人员、在密码机构中工作并领取国家预算工资的其他工作人员;依照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法的规定任职的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

购买社会住房贷款利率
根据第100/2024/ND-CP号法令,自2024年8月1日起,越南社会政策银行将对购买、分期购买社会住房、人民武装部队住房;建造、翻新和维修房屋的贷款利率为6.6%/年(在整个贷款期限内固定)。
根据第100/2024/ND-CP号法令第48条第3款a项规定:
贷款利率相当于政府总理不时规定的贫困户贷款利率;逾期债务利率相当于贷款利率的130%。
购买、租赁或分期付款购房,最高贷款额为合同价的80%。若为新建房屋、翻修或维修房屋,最高贷款额为预估价值或资金使用计划的70%(最高10亿越南盾),且不得超过贷款抵押房产价值的70%。
贷款期限最长为自首次贷款发放之日起不超过25年。

购买保障性住房贷款优惠政策实施原则
根据第100/2024/ND-CP号法令第46条规定:同一主体享受多项优惠住房扶持贷款政策的,仅适用最高级别的扶持政策。同一家庭有多位主体享受多项优惠贷款政策的,全家仅适用一项贷款政策。
社会政策银行优惠贷款条件
获得优惠贷款购买或租赁社会住房/军队住房 公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拥有经济来源,并有能力偿还社会政策银行所承诺的债务;拥有购买或分期付款购买社会住房/人民武装部队住房的贷款申请;与投资者根据本条例和住房法的规定签订购买或分期付款购买社会住房/人民武装部队住房的合同;依法以贷款本金形成的财产作为贷款的担保。社会政策银行、投资者和借款人应在三方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财产的管理和处置方式。
要获得建造、翻修或修缮房屋的优惠贷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具备足够的证明材料证明主体;有土地无房屋,或者有房屋但房屋破损、危旧;在需要建设、改建、维修土地、房屋的乡级行政单位有常住户口;具有按照社会政策银行承诺偿还债务的能力;有建设、改建、维修贷款申请;有造价测算方案;根据建筑法规定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
以土地使用权、土地附着物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资产作价担保贷款。

贷款金额
购买或分期付款购买社会住房/人民武装部队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购房或分期付款合同价值的80%。
新建、改建或修缮住房时,贷款最高额度为建设投资资本率、主管部门规定的住房建设单价,相当于建设投资估算值或资金使用计划的7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亿越南盾,且不超过贷款担保财产价值的70%。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由银行与客户根据客户的还款能力约定,自首笔贷款发放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5年。
还款期
从客户收到第一笔贷款之日起最长为 06 个月/时间。
据社会政策银行2024年7月31日的报告,社会政策银行根据2014年《住房法》、第100/2015/ND-CP号法令、第49/2021/ND-CP号法令实施社会住房贷款近10年来,已向4.9万多名客户发放贷款20.894万亿越南盾,贷款余额达17.263万亿越南盾,仍有近4.6万名客户未偿还贷款。社会住房政策性信贷资金已帮助4.9万多名低收入者、劳动者及其家属获得社会住房,并推动建设4.9万多套住房,为“安居乐业”、安心工作、发展经济作出了贡献。
截至2025年2月28日,义安省共有1564名客户获得贷款,贷款总额达6264亿越南盾。2023年,义安省共有588栋房屋,贷款总额达2623亿越南盾;2024年,义安省共有165栋房屋,贷款总额达809亿越南盾。2025年,中央政府为义安省住房贷款项目拨款1000亿越南盾。预计今年将追加拨款2000亿越南盾,使该项目的资本总额达到3000亿越南盾。
目前,社会住房计划的未偿债务总额为4600亿越南盾。一些值得借贷的机构包括:荣市银行、安城银行、演州银行、昆强银行、安山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