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 Tran Quyet Thang 先生(Thanh Ha)的保单福利
(Baonghean.vn)- 2014 年 7 月 4 日,劳动荣军与社会部以第 134/KL-TTg 号结论结束了对 Thanh Chuong 区 Thanh Ha 乡警察局副局长 Tran Quyet Thang 先生的指控内容。
据此,清河乡警察局副局长陈贵胜先生被公民指控未参加青年志愿军,并伪造了青年志愿军享受战争伤残军人制度的档案。2014年3月21日,劳动荣军与社会局局长颁布了关于受理和解决投诉并成立小组核实投诉内容的第240/QD-LDTBXH号决定;2014年5月21日,颁布了关于延长公民对陈贵胜先生投诉解决期限的第339/QD-LDTBXH号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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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荣军社会部 134/KL-TTr 结论对 Thanh Ha 公安局副局长 Tran Quyet Thang 先生的指控内容进行了总结 |
根据陈贵胜先生的残疾记录和对指控内容的核实结果,并对照1995年4月29日第28/CP号法令和第16/1999/TTLT-BLDTBXH-TWĐTNCSHCM号联合通函,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部长得出结论:
1. 陈贵胜先生的残疾记录不符合越南劳动荣军社会部和胡志明共青团中央委员会1999年7月6日第16/1999/TTLT-BLDTBXH-TWĐTNCSHCM号关于执行抗战时期完成任务的青年志愿者政策的通知规定,原因如下:
a. 证人孙氏莲女士与陈贵胜先生并非同一部队人员,未亲眼目睹陈贵胜先生受伤的全过程,不知陈贵胜先生是否参加过青年志愿军,也不知道陈贵胜先生是哪个部队,也不清楚他是否受伤。根据1999年7月6日第16/1999/TTLT-BLDTBXH-TWĐTNCSHCM号联合通函第一节第3款第3.2点的规定,孙氏莲女士不具备为陈贵胜先生作证的资格。
b. Thang 先生残疾记录中的文件在登记入伍和退伍日期方面内容不一致,例如:2003 年 2 月 19 日伤残证明书第 89 CN/TĐ 号,登记入伍时间为 1976 年 6 月 12 日至 1975 年 6 月 30 日;Tran Quyet Thang 先生的残疾审查申请书,登记入伍日期为 1972 年 6 月 12 日,退伍日期为 1972 年 6 月 30 日;Tran Quyet Thang 先生的前青年志愿兵工作经历声明,登记入伍日期为 1972 年 6 月 12 日,退伍日期为 1975 年 6 月 30 日。
通过Thang先生两次向核查组的解释,入伍、退伍时间以及受伤时的治疗时间存在出入。
c. 2001年,陈贵胜先生申请解除战争伤残受益人保险单,当时潘氏宮女士(第二证人 - PV)仍在世(宮女士于2008年去世),但陈贵胜先生并未让宮女士亲自填写《伤残证明书》和《证人声明书》,而是要求黎氏宮女士代为填写,此举无效,也不符合第16/1999/TTLT-BLDTBXH-TWĐTNCSHCM号联合通函的规定。
2. Thang 先生提供的证人(在起诉书)没有去过青年志愿军,也没有目睹Thang先生在执行任务时受伤,因此没有依据证明Tran Quyet Thang先生去了青年志愿军并受伤。
3. 乂安省青年联盟在向陈贵胜先生签发2003年2月19日第89号伤害证明CN/TD时,未仔细审查记录,导致伤害证明中陈贵胜先生参加青年志愿军的日期与记录中陈贵胜先生和证人申报的文件相符。
因此,公民的投诉有理有据,根据越南劳动荣军社会部和胡志明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1999 年 7 月 6 日第 16/1999/TTLT-BLDTBXH-TWĐTNCSHCM 号联合通告,陈贵胜先生无权享受战争伤残人员政策待遇。
-责成功劳者厅建议劳动荣军与社会厅厅长签发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暂停陈贵胜先生的残疾人保险,并计算陈贵胜先生自2003年3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错误领取的金额。
-责成清章县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部长追缴Thang先生违规收受的款项,上缴国家预算,同时吊销Thang先生战争伤残军人政策受益人证书,并于2014年7月20日前上缴劳动荣军与社会部。
关于青河乡警察局副局长陈贵胜先生的事件,2014年6月3日,乂安报刊登了一篇文章:“青河乡警察局副局长是否伪造了青年志愿者记录——这个问题需要尽快澄清“。 |
河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