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 Tran Quyet Thang 先生(Thanh Ha)的保单福利
(Baonghean.vn)- 2014 年 7 月 4 日,劳动荣军与社会部以第 134/KL-TTg 号结论结束了对 Thanh Chuong 区 Thanh Ha 乡警察局副局长 Tran Quyet Thang 先生的指控内容。
据此,清河乡警察局副局长陈贵胜先生被公民指控未参加青年志愿军,并对受战争伤残制度管辖的青年志愿军进行虚假记录。2014年3月21日,劳动荣军与社会局局长签发了关于受理、处理此投诉并成立投诉核查小组的第240/QD-LDTBXH号决定;2014年5月21日,签发了关于延长公民对陈贵胜先生投诉处理期限的第339/QD-LDTBXH号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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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荣军社会部第134/KL-TTr号结论,总结了对清河乡警察局副局长陈贵胜先生的举报内容 |
根据陈贵胜先生的残疾记录和核实投诉内容的结果,并对照1995年4月29日第28/CP号法令和第16/1999/TTLT-BLDTBXH-TWĐTNCSHCM号联合通函,劳动荣军与社会事务部部长得出结论:
1. 陈贵胜先生的残疾记录不符合越南劳动荣军社会部和胡志明共青团中央委员会1999年7月6日第16/1999/TTLT-BLDTBXH-TWĐTNCSHCM号关于执行抗战胜利志愿青年政策指导意见的规定,原因如下:
a. 证人孙氏莲女士与陈贵胜先生不在同一部队,没有直接目睹陈贵胜先生受伤的经过,不知道陈贵胜先生是否参加过青年志愿军,不知道陈贵胜先生是哪个部队,也不知道陈贵胜先生是否受伤。根据1999年7月6日第16/1999/TTLT-BLDTBXH-TWĐTNCSHCM号联合通函第一节第3款第3.2点的规定,孙氏莲女士没有资格为陈贵胜先生作证。
b. Thang 先生残疾记录中的文件入伍和退伍日期不一致,例如:2003 年 2 月 19 日的伤害证明书第 89 CN/TD 号,载明入伍时间为 1976 年 6 月 12 日至 1975 年 6 月 30 日;Tran Quyet Thang 先生的残疾审查申请书载明入伍时间为 1972 年 6 月 12 日,退伍时间为 1972 年 6 月 30 日;Tran Quyet Thang 先生的原青年志愿者工作经历声明,载明入伍时间为 1972 年 6 月 12 日,退伍时间为 1975 年 6 月 30 日。
通过Thang先生两次向核查组说明,入伍、退伍的时间以及受伤时的治疗时间存在出入。
c. 2001年,陈贵胜先生申请解除战争伤残受益人保险,但第二证人潘氏宮女士(PV)仍然健在(宮女士于2008年去世)。然而,陈贵胜先生并未授权宮女士本人填写《伤残证明书》和《证人声明书》,而是委托黎氏宮女士代为填写。此举无效,且不符合第16/1999/TTLT-BLDTBXH-TWĐTNCSHCM号联合通函的规定。
2. Thang 先生提供的证人(在起诉书称,被告人陈贵胜(音译,Tran Quyet Thang)没有加入青年志愿军,也没有目睹Thang先生在执行任务时受伤,因此没有依据证明Tran Quyet Thang先生加入青年志愿军并受伤。
3. 乂安省青年联盟在向陈贵胜先生签发2003年2月19日第89号CN/TD号工伤证明书时,未仔细审查记录,导致工伤证明书中陈贵胜先生参加青年志愿军的日期与记录中陈贵胜先生及证人申报的文件相符。
因此,公民的投诉有理有据,根据越南劳动荣军社会部和胡志明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1999 年 7 月 6 日第 16/1999/TTLT-BLDTBXH-TWĐTNCSHCM 号联合通告,陈贵胜先生没有资格享受战争伤残人员的政策福利。
- 责成功勋部建议劳动荣军社会部部长签发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停止发放陈贵胜先生的战争伤残军人政策福利。计算陈贵胜先生自2003年3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错误领取的金额。
- 责成清章县劳动荣军与社会厅厅长追缴Thang先生违规收受的款项,上缴国家预算,同时吊销Thang先生战争伤残者保险受益人证书,并于2014年7月20日前上缴劳动荣军与社会厅。
关于与清河乡警察局副局长陈贵胜先生有关的事件,2014年6月3日,乂安报刊登了一篇文章:“青河乡警察局副局长是否伪造了青年志愿军的资料——这个问题需要尽快澄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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