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一批质量违规进口药品
一系列药品进口到越南
进口药品报警
在最新的4份因不符合药品管理局质量标准而暂停药品流通的文件中,有3份涉及印度原产药品(包括盐酸西替利嗪10mg、LODIPINE-C(苯磺酸氨氯地平片)5mg和扑热息痛输液10mg/ml)。
其余召回产品为大华阿苯达唑400mg薄膜衣片,注册号:VN-8648-09,批号:2018;有效期至:2015年8月29日,由韩国大华制药公司生产,由TW3制药有限公司进口。
进口药品因质量问题被暂停、召回。
此前(7月8日至7月24日),另有4种药品因质量不合格被暂停流通,其中印度药品2种,美国药品1种,韩国药品1种。进口药品的暂停流通比例也在上升,尤其是印度药品。
具体来说:2013年初至今召回的17种药品中,进口药品占主导地位,有12种(其中印度药品多达8种),越南药品有5种。
2012年,47种质量违规药品中,20种药品来自越南,22种药品来自印度,其余均为其他国家药品。
2011年,72种质量违规药品中,26种药品来自印度,36种药品来自越南(占50%),其余10种药品来自其他国家。
虽然印度原产药品遭遇了不少质量问题,很多药品被召回,但令人担忧的是,印度药品正大量涌入医院(以及越南的自由医药市场)。
据越南社会保障统计
中国药品也是越南医院五大药品供应商之一,且价格远低于其他地区的药品。
只有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才允许流通。
针对当前进口药品质量“令人担忧”的现状,近日,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国强签发重要文件,要求严格进口药品质量。
据此,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药品进口企业要配合质量监督体系,对列入药品质量违规国外制药企业名单的进口药品批次,在上市前进行100%检验。
具体来说:药品通关后,必须转入符合《药品良好储存规范》(GSP)标准的仓库,药品进口企业必须按规定联系省、市检测中心采集样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进口药品批次100%质量合格。
此外,药品进口公司必须将采集的样品送往中央药品检验所、胡志明市药品检验所或省、市检验中心进行质量检测,并负责与药品供应商一起,按照检验单位的要求提供药品检验用的标准物质、对照品、标准杂质等。
“只有经抽样检测符合质量标准的批次药品才允许流通发放。流通过程中,药品质量必须继续按照规定进行监测和监督。””Cuong先生说道。
除药品进口公司的责任外,药品管理局还要求中央药品检验所、胡志明市药品检验所和各省市检验中心采取行动,对进口公司送来的药品在流通、分配和使用前进行质量检测,加强进口药品质量管理。
此外,各省、直辖市卫生厅、各部门卫生部门要检查、督促辖区内进口药品企业严格进行药品流通、配送、使用前的质量抽检。
据 Vietnam.net-DP 报道